回顾五年来我市纪检监察工作,我们有许多感受和体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党的共同任务,是政治性、政策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始终遵循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的制度,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案件查处遇到艰难阻力的时候,在源头治理需要政策支撑的时候,在宣传教育工作需要营建声势的时候,在解决党风政风突出问题需要采取果断措施的时候,总能得到党委及时、有力、坚强的领导和支持。实践证明:只有党委、政府重视,纪检监察组织职能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只有从领导自身做起,起好表率,党政一起抓,才能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是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这个中心来开展,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五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自觉深入市场经济各领域,充分发挥纪检和监察两项重要职能,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厉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腐败分子,注重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建设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各级干部的从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用严明的纪律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在执纪过程中,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始终以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标准,正确、恰当处理好改革发展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问题,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形成和维护了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反腐倡廉和经济社会的相互作用、协调发展。
三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目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为民服务体制、机制、制度,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让人民群众真正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纪检监察工作才有正确的方向;只有认真查处败坏党风政风的各种歪风邪气,坚决纠正和制止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才能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才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量源泉。
四是开拓创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竭动力。五年来,我们坚持把创新的重点放在工作方法、措施上,积极研究如何将中央、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要求落实为具体的行动,如用为民工作队的形式来落实中央“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用监察局长“开门办公会”的形式来落实政务公开的要求。同时注重构建良好的新机制和创新平台,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总结基层的创造实践,推出了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创新成果,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提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反腐倡廉工作与上级组织的要求、与全市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好,一些同志还没有真正懂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没有真正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思想基础没有打牢。二是责任制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好,个别领导干部对负责的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还没有负起责任,一些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三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切实纠正,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四是创新工作的机制还没有真正解决好,纪检监察组织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索还不够,源头治腐的措施办法在力度深度上还不足,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贯彻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七大精神,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实现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美好新___”目标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逐步建立起适应___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努力营造“发展、亲民、干事”的氛围,为建设美好新___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