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基层民政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经费难于保障。近年来,乡镇承担发展的任务很重,市委、政府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也很重,很多乡镇靠举债发展,财政捉襟见肘,除了上级下拨的民政经费能及时到位外,乡镇配套资金基本没有,民政办日常办公经费及民政助理员正常的工作经费无法保障。同时,面对众多上门求助的群众,民政工作人员更是爱莫能助。这直接影响到推进民政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影响到民政工作在当地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二是服务手段落后。绝大多数民政办(所)没有配备车辆,交通能力低下。有的县没有统一配备微机,甚至个别乡镇民政办没有专门电话,这与民政工作点多、面广、量大、应急性强的现实很不适应,不利于为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更好提供服务,不利于对上请示、对下传达,不利于应对查灾、救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置。与乡镇(街道)计生、司法等站所相比,在办公条件和工作人员配备上差距非常大,办公用房面积小,市区12个乡镇,个别镇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但大部分办公设施落后,中看不中用。
四、促进基层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是民政部门实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民政工作的内涵日益丰富,外延不断拓展,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整个民政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关键性的基层民政工作,肩负的责任与工作任务也越来越重。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在基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只有通过基层民政组织才能得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怀和温暖也只有通过基层民政组织才能送到千家万户。
新时期,民政部门不仅要搞好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会福利、区划地名等传统民政工作,还要搞好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老龄、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新的民政工作。这些新增加的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没有充实的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是难以完成任务的。因此,要完成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好基础作用,就必须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领导。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认识,明确做好基层民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党的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从而增强他们对基层民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也要认真倾听基层的意见,经常分析研究指导帮助民政工作,经常督导工作落实,切实解决或缓解存在于基层民政的问题。通过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为基层民政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和顺畅通道,达到“六个有”,即在党委政府大局中有地位;在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利益上有权威;在部门协调中有效率;在落实民政政策中有手段;在开展工作人、财、物上有保障;在群众心目中有形象。
(二)将基层民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考核机制。民政工作事关全局,是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各级虽然民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机制,但占比例很小,这就难免出现说起来很重要,做不做无关痛痒的现象。为此,县(市区)应把基层民政工作作为考核乡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的一项指标,做到“五个纳入”,即: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一同规划;纳入目标管理体制,一同督导;纳入党政议事日程,一同分析;纳入工作量化指标范畴,一同考核;纳入创先评优内容,一同表彰。这样既提高了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又从机制上促进基层民政工作落实,提升民政工作地位。
(三)加大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力度。主要从六方面进行规范。一是规范机构。所有乡镇民政机构应该由编制部门核定为副科级单位,统一定名,统一牌子,统一标志,设立独立的“民政办公室”。二是规范人员。要适应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民政人员。按照服务辖区人口总数,原则上每万人配备一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一般不低于3人,其中至少有1-2名公务员,并报县民政局备案。人员交流、更换必须先征求县级民政部门的意见,确保让那些能力强、素质好、热爱民政事业的人员走上民政岗位,建立比较稳定的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三是规范办公场所。参考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各乡镇为民政办公室提供不少于60平米的办公场所,达到宽敞、整齐、洁净的要求。四是落实硬件设施。采取多渠道投入支持的办法,统一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微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提高信息化管理、办公水平。尽可能配备统一标识的民政服务用车,提高办事效率。五是落实“软件”制度。结合基层民政工作实际,对基层民政工作职责、民政工作人员守则,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双拥共建、殡葬管理等民政业务进行整理,确定一整套基层民政工作流程,形成专项制度,并统一悬挂上墙,一目了然,督促落实。六是健全激励机制。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要从政治上关怀,加强管理与教育,促使他们健康成长与进步;要从生活上关心,力所能及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应参照有关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不让扶贫的人受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