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管护的主体地位。三是协会管护。鼓励群众组建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协会,制定章程,落实管护措施,并在协会下设立理事会、监事会,落实资金筹措及其监督等事项。由协会负责管护资金、日常维护及对破坏道路行为进行监督。四是义务管护。引导农民自愿加入到管护队伍,主动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同时,积极发挥农村“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退伍军人、老模范、老教师)人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优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进行义务管护。五是商业管护。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由本村农民承包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
(三)培育乡风民风,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素质。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公共设施管护,都应以农民为主体。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素质,培育良好的乡风民风。一是强化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加强形式创新,紧贴农村基层实际,采取鼓励群众学文化、学技术,倡导群众自编、自导、自演文化节目等形式纷呈的文化活动,促进农村乡风文明民风淳朴。二是强化教育载体的实用性。切实利用好农村业余文化活动室、休闲广场等文化活动设施,使之成为农民学习、娱乐、交流、沟通的阵地和场所,发挥其最大效用,真正做到农村文化设施“物有所用、物尽其用”。三是强化教育内容的时代性。在加强群众素质提高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我们所处时代的特征,创新教育内容,把带领村中发展生产的“致富能手”、尊老爱幼的模范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鲜活人物和事迹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教育农民、感染群众,使广大群众人人思建设、个个谋发展、家家争致富,形成良好的乡风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