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县、乡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二)行政执法监督不力,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重视合法性监督,忽视合理性的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监督比较严格,但对自由裁量行为监督不够,一些部门打着合法的目的的名义,谋求非法或不当利益。同时,重事后监督,轻事前、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有硬措施,事前、事中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影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效果。
(三)行政执法体制不顺,权责不清。依法行政体制与现行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对接,一些部门之间管理权限、执法依据相互交叉过多,职责不清,造成多头执法、乱执法。有些部门为保护本部门利益,争权夺利,导致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掣肘或互相扯皮推诿,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现象较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五)政府法制机构的定位不准,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在20xx年机构改革时,政府法制机构被设置为事业性质,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很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也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
(六)依法办事意识不强,
三、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贯彻落实《纲要》,目标是建设法制政府,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纲要》规定的推进依法行政措施中,有部分项目属日常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有部分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付诸实施。做好《纲要》中已具备条件项目的实施工作,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行政机关立法性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报备,确保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一是认真做好报审论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报送提交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从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对于涉及执法部门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以及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保证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要求。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县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时间、报备格式、登记条件,严格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适当性(合理、公开)和协调性(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程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目标,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 揭露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加强专门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Tag: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范文,调研报告怎么写,总结报告 - 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