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1、进一步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一镇(乡)一院,统筹分院(门诊),片区和委托相结合,乡村联办”的农村卫生机构设置模式。即,每个建制镇(乡)只设一个镇(乡)卫生院,下设分院(门诊部);镇(乡)卫生院对
辖区内的分院(门诊部)实行统一管理或者独立核算,统筹协调,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合作医疗以及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地域联系,农村卫生院实行片区管理,中心卫生院协助区卫生局协调处理卫生工作相关事务;为了尽快提高边远地区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整合农村卫生资源,选择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托管实力较弱的乡镇卫生院,以解决当地群众看病难问题。乡镇卫生院对所属村卫生室按照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实施办法实行统一管理。2、加大村卫生所(室)建设力度。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求,采取“政府投入为主、集体和个人投入相结合、民办公助”等多方筹资方式,完成全区村卫生所(室)的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结合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管理,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考核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将村卫生所(室)的人员调配、工资收入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二)建全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机制以建立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医疗机构开展师带徒拜师活动制度为切入点,充分利用**比较丰富的城市卫生资源全方位的长期稳定地支援农村卫生。分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开展拜师活动,形成点对点、一对一的师徒关系。二是管理援助。支援单位派管理方面的人员帮助受援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涵建设,使受援单位的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三是技术援助。以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技术援助,有计划地免费接受受援单位人员进修。四是设备援助。各支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新购买适宜医疗设备或将闲置和更换下来的医疗设备无偿赠送给受援单位。(三)加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以镇乡卫生院为重点,健全区、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从整体上为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在中心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中心,在一般镇乡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站。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区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龙头,中心卫生院、镇乡卫生院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构成全区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实行能级管理和片区管理。公共卫生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分别由中心卫生院院长和分管院长兼任;公共卫生站设站长一名,由镇乡卫生院院长兼任。公共卫生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公共卫生站站长由区卫生局任命。公共卫生中心(站)工作实行主任(站长)负责制。公共卫生中心(站)的工作人员编制数由区编办核定,原则上按辖区人口1/10000的比例分别确定专职卫生防疫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公共卫生中心(站)工作人员纳入卫生局统一管理,由卫生局聘任,定编不定人,实行动态管理。给予60%的工资补助,通过公共卫生服务券给予工作补助。各卫生院每年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经费,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目录等政策措施,让参合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滚动筹资等低成本、多形式、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机制。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提高贫困农民的受益水平。研究制定农村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包,逐步明确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完善单病种付费和处方最高限价制度。继续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实行严格的药品限价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六)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举办的区级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细胞的城市卫生三级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由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改造改制设立。原则上按照3万―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构建新型城市三级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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