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0.2元,每亩实现增收1400多元。(二)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领办企业的优质生产资料、技术和管理模式,组织入社农户统一技术、统一管理,保证了农产品质量。(三)迅速推动形成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品牌化道路上给予了大力帮助和引导。如沾化县工商局先后引导沾化王尔庄海蜇专业合作社等4家合作社成功注册“鲁王尔庄”、“渤海利国羊肉”、“鲁新合作”、“全利”商标,使沾化特色产品拥有自己的品牌,并通过一系列的品牌宣传推介,打响“沾化冬枣”、“王尔庄海蜇”等系列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切实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目前,全县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已达42件。总之,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改变了以往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小船出海”的方式,初步从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多方联合共同搏击市场大潮的“航空母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诸如发展水平低、规模偏小,影响力不大,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还有不少农民群众和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有偏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认识还不够深;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不够平衡。从行业分布上看,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服务类合作社占到80%以上,而加工服务业、仓储、运销类组织发展相对滞后,致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的发展不够均衡。三是规范化建设水平总体不高。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进行了登记,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提供简单的技术服务,没有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等,很难有效地为农民提供服务,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因此,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就要紧密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和我市实际,坚持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并举,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时给予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在全市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和社会氛围,充分调动起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作为工商部门要深入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登记程序、优惠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让农民真正认识、了解成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性及作用。同时,鼓励更多的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引领广大农民共同富裕。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作为登记主管机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实现“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登记要件,提高办事效率。并加强与市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监管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引导其进行规范管理,切实解决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是围绕优势农业,积极推进合作社规范建设。从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入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推进专业合作社建设。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和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和发展活力。要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实力,既要增加入社农户收入,让农户真正享受到经济实惠,又要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不断壮大,规范发展。
四是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完善帮扶机制。建立商标帮扶机制。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品牌化和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扶持农副产品商标,用品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切实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建立合同帮扶机制。积极推进“订单农业”发展,以契约化管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并结合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管,积极培育信誉主体,倡导诚信经营;建立维权帮扶机制。大力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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