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劳动权益。其次,增强女性创业信心。从领导到群众,从部门到单位,从社会到家庭,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女性创业,个个支持女性创业。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以及各种舆论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女性创业的浓烈氛围,以鼓励更多的女性想创业、敢创业、创大业。同时,培育一批妇女创业带头人和妇女领办的中小企业,变安置型就业为开发型就业,实现“一人创业带动一批人就业”,提升妇女就业层次和就业稳定率。第三,提升妇女自身素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女职工在岗培训、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妇女技能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二、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安全存在隐患。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留守儿童患病不能及时医治和受到意外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孩子的生存状况存在诸多隐忧。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二)对策及建议:
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为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第一,要净化社会环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别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管整治,彻底清理校园周边的三室两厅一吧,打击不正之风,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镇、村两级要把关心农民工留守儿童作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快本地经济发展、构建和谐乡村的一件大事来抓。第二,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在课程教学中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留守儿童自尊、自立,还要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情操、个性休养,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第三,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学校寄宿基础设施的投入,千方百计改善学生寄宿条件或开办专门的留守儿童宿舍,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给留守儿童及广大农民工子女提供比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从而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护。第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构建社会教育和监护体系。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应尽快做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建设工作,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有关情况,帮助解决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问题。可考虑由基层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相关群众性组织,共同构建农村中小学生的社会化教育和监护体系。对于那些生活较困难和问题突出的留守儿童要特别关注,大力开展走访慰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妇女儿童工作经费不足,给工作开展带来影响。各级妇联组织经费紧张,县妇联除财政拨款外无其它经济收入,乡镇妇联没有专项经费,开展工作时常因为经费不足而使工作陷于被动。这不仅导致了各级妇联组织正常工作难以开展,而且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意识不强,不能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半边天”的作用。
2、妇联代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受到限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妇联。政府在妇女儿童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但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妇联唱主角,代行政府行政职能,具体工作由妇联牵头实施,而妇联又由于位微权轻而职能受到限制,且妇儿工委没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经费,致使工作开展起来困难重重。
3、妇联干部待遇偏低,影响工作积极性。一是妇联干部政治待遇偏低,主要表现为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偏低,基层女干部交流提拔力度不够,有的乡镇妇联主席、县直妇委会主任从事妇联工作多年仍不能按政策解决副科待遇等。二是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的待遇问题亟需引起重视。近几年来,我县部分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强烈要求享受离任村主干同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这些妇代会主任大多连续从事妇女工作15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30年,她们在村两委班子中大多数身兼数职,有的既是支部委员,又是会计或出纳,尤其是本职妇联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工作量和村主要领导基本相等,但离职后,组织上很少召集她们开展活动和走访慰问,且上级在制定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有关政策时,没有将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纳入,造成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生活补贴待遇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