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领导干部接访首接责任制。一是各级政法部门接访领导为接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接访日所接待的案件要做到“四包”,即 :包接待、包调查、包处理、包息诉罢访,确保将案件一抓到底,做到案结事了。领导干部在接访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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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xk123.com)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并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访领导负责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要明确工作责任或办理期限,限期解决到位。需要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二是明确案件交办方式。对接访所反映的信访事项,采取现场交办、电话交办、发函
交办、会议交办等方式,及时有效进行交办,确保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全面解决和落实。三是严格案件办理程序。各级政法部门要严格信访工作办理程序,按照接待登记、答复、交办、查处、督办,反馈结果、建立档案等程序办理,确保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3、建立信访接待处理台帐,明确信访责任。由市信访部门与政法各部门分别建立接访台帐(包括信访人、信访事项、引发原因、上访过程、接访时间及地点、处理意见及措施、处理情况及结果、信访人的态度以及是否息诉罢访等要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四明确一统一”,即:明确承办单位、明确承办责任、明确处理意见、明确办结时期,做到一步解决到位。严格办案标准,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问题,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各涉案单位要及时调查处理,及时与上访人见面沟通,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及时向交办领导反馈办理结果,确保所接待的信访案件案结事了。
4、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由市信访部门对领导干部接访情况统一登记管理,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对于接访交办的信访事项。到期未能办结或重复发生越级上访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时查清责任,写明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由党委将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对政法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信访局对党委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切实加大督办力度,每15天督办一次,每月将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类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以“事要解决”为根本,充分调动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力量,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进一步健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化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效率。
6、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防止矛盾的积累和扩大,对信访问题因人而宜,集中解决。对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现实能够解决的,要争取一步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将困难和情况向群众解释清楚,并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符合情理但一时又没有政策口子,自身又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对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激化矛盾。
7、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做好思想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
8、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检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对复杂形势、解决复杂问题、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重要标准。长期以来,我们对于信访稳定工作并不缺乏新思路新举措,但就是落实不到位,虽然实行了领导负责制,但责任追究一直没到位。为此,要落实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贯彻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必须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推诱扯皮、上交矛盾,造成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后贻误时机、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政法机关信访工作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我们要不断增强做好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健全政法机关领导接访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