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市县两级依托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订单式培训、农业生产适应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对28岁以下返乡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技能。
(3)健全社保机制,维护返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独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筹,有效解决当前农民工保险续接和续保问题:建立生活状况的定点监测制度,对生活困难者给予救济、财政补助等,帮助他们度过失业难关;加强疾病防控、计划生育、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等,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障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给予吸纳返乡农民工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以保险补贴,在促使企业尽量多地提供就业岗位的基础上降低用工成本;推行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综合保障办法,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捆绑,实施政府托管下的市场化社保经营制度。
2.搭建平台,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1)建立政策支持体系,鼓励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一是完善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促进体系。在采取措施保证现有政策全面落实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出台《关于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形成包括土地流转、融资、税费、担保、培训等在内的支持政策体系。加强信贷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企业可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优惠。改善返乡农民工创业环境。开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县域经济发展力度,完善住房、用水、用电、交通和物流中心等设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培育生产大户。鼓励他们回乡后,依托本地自然优势,兴建特色种养基地和科技示范园等,发展一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群。三是兴办二、三产业。利用他们在城市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经验、技术,抓住规模企业产业链条向前和向后延伸的机遇,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积极发展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件配套企业,促进一批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利用他们亦工亦农亦商的特点,积极参加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成为经纪人或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通过农产品的生产资料购销、传播信息以及开展技术承包,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兴建特色种植业等。
(2)加强政府就业服务,推动返乡农民工有序转移。一是就地转岗就业。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工业园区、规模养殖、设施农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企业等,为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务工提供岗位。二是转移输出重点。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合理引导返乡农民工将输出重点逐步转向长三角地区及环渤海湾等受金融危机影响相对较小的地区和行业。三是开辟新的渠道。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及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契机,充分发挥各类职介机构的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区域劳务合作,采取举办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农民工开辟新的外出务工渠道。
(3)深化社会农村各项改革,扩大农村就业容量。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一是加快产业化建设。依托区域和资源优势,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不断扩大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载体,让更多的农民工“离土不离乡”。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规划发展小城镇、小集镇,适度集中财力硬化、优化发展环境,让小城镇建设与非农产业建设产生互动效应,构筑县域经济的新格局,把更多的返乡农民工吸引到小城镇上来,让他们有更大的就业空间。三是加快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温总理提出的扩大内需十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村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农田水利建设、沼气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农业项目,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引导农民工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让返乡农民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3.强化服务,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1)做好农村社会综治工作。一是加强心理疏导。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的思想稳定工作,通过开展金融危机的专题知识讲座,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农民工进行就业和生活方面的专门心理辅导,认真化解返乡农民工心中的疑虑。二要扩大法律宣传。积极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开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知识讲解和省市帮扶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三要扩大低保范围。做好既无地又无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安置工作,对他们进行摸底,像城市失业工人一样纳入低保,保障其生活、就医及子女就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