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保创建质量。文明单位创建是个动态的治理过程,创建成功不表示永远先进,需要不断完善内容,不断提高标准,不断巩固发展,提升层次。一要严格创建标准。要严格按照文明机关创建标准和评分细则要求进行创建,做到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兼顾全面。二要严格评选。一方面严格评选程序,检查评选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严格把关,严格标准,严格评审,公正公平。另一方面要以群众满足度作为评判的一个重要因素,扩大评选的范围,增强评选的真实性。三要对文明机关进行跟踪治理。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指导,注重发现典型经验及时推广,注重对各单位创建前后工作的指导,提高创建的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平时的监管督查力度,解决“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拓展多渠道的监管方式,发挥群众监管的作用。三是要切实实施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复查考核的届期制、末位淘汰制,该警告的警告,该摘牌的摘牌,切实保障文明单位的质量。
(四)突出创建重点。首先要抓好重点部门、重点窗口的建设,把行政执法部门,把与群众接触最多的办事机构作为创建的重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其次要突出作风建设的重点,在为民办实事,提高办事效率上下功夫。要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真正体现文明单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加大创建力度。一是提升创建的层次。目前市直机关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只有7个,仅占12%,提高创建层次的潜力很大,因此,要制定相关的创建规划,确定升级进位的创建目标,形成持之以恒的创建机制;二是实行上下联动,积极指导基层开展活动,把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向基层所站延伸,扩大创建的范围,拓展创建的覆盖面。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持续不断地有效开展。落实奖惩措施,对文明机关坚持实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从而使文明机关的创建真正成为机关工作科学发展强有力的推进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