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筹生存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体制,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扶贫、困难群体救济救助,切实解决农村居民的生存问题;
二是统筹福利权益。统筹解决城乡居民的劳动社保、就业、保险、住房、敬老养老等问题;
三是统筹社会事业。主要包括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
四是统筹基础设施。包括水、电、路、广播电视、通讯等(见发展统筹)。
除此之外,还有大江大河治理、生存环境建设、粮食安全、乡村文化传承、社区稳定和边防安全等。上述内容均属分配统筹的范畴,分配统筹是所有统筹中能够直接有效地达到统筹目的一种统筹措施,许多基本的分配统筹事项也是国家和政府存在的基本理由,是应该提供的起码的也是必须的公共服务。分配统筹是国民经济分配中缩小巨大差距的有效措施,既是统筹工作的关键,也是对统筹的基本要求。它具有及时、现实、高效,具有照顾当前并兼顾长远的积极作用。所以分配统筹是城乡统筹的关键,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现实保障。分配统筹的力度和水平应当根据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水平来确定,根据我国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当前的分配统筹应该是“低水平、广覆盖、差距统筹和加大基本统筹(生存保障、福利统筹等)”。当然,在强调分配统筹时,也要注意避免过度福利化和平均化,忽视效率的做法。
(二)以发展统筹为动力,推动城乡共同繁荣
统筹含义明确地指出了统筹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理性选择,强调政府在科学发展中通盘筹划的主导作用。当前,应该把握经济运行规律,以城市、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普遍提高为目标,通过统筹建立动力机制,使城乡环境水平不断提高、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区域联系更加紧密。
一是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当前,统筹城乡主要面临规划的缺位、缺失、滞后或规划的虚化、缺乏刚性约束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主要是要解决城乡发展上的盲目无序问题,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统一编制区域内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包括产业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与时俱进,破除厚城薄乡、二元结构的旧观念,树立城乡并重、城乡一体的新理念,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注重发挥城镇对农村的带动辐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农村对城镇发展的支持帮助作用;既要注重刚性约束,又要体现灵活运用;既要注重经济发展,又要促进社会进步,促进城乡联动,实现共同繁荣。当然,也要因地因市场制宜注重农业内部规划。
二是统筹城乡发展条件。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统筹城乡基础设施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首要条件。具体工作中,要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调整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结构,把建设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商业网点的建设步伐,提升农村自身发展的基础条件,改善群众生存环境。
三是统筹城乡发展投入。投入是发展统筹的关键,做好投入统筹就是要整合市场和政府两种资源,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落实福利权益投入等方面体现城乡平等。首先,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培养和保护市场主体,推动农业创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放宽行政许可,减少注册限制,降低项目信贷资本金比例,加大政策性融资扶持;加大产业投资补贴,尽可能动员市场主体参与农业投资创业。其次,应构建和落实“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财政投入体制,保证财政对基础设施、公共福利、社会事业、生产发展、为“三农”服务的投入,并不断提高投入的总体水平。
4.统筹城乡发展要素保障。要素市场缺失或被异化是农村发展重要的制约因素,要进行城乡要素市场统筹:
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引导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创造城乡各类经济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
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除了要创造城乡各类经济主体平等使用或农村优先使用生产要素的市场环境而外,更重要的是必须着手解决农业发展中市场缺位或市场供给不足的,但又是必须和关键稀缺的要素,包括:人才、科技、金融、保险、担保、投资、信息、村社干部务工、自治组织建设、中介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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