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解与仲裁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与参合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及参合农民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与医疗相关的纠纷。
第四章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十一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同负责筹集。县财政负责筹集政府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资助40元,乡镇政府负责筹集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筹资经办工作程序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农民自行交纳部分以户为单位每年筹缴一次,并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协议",当年11月底前必须交清
次年全部基金。全县统一标准,每人每年暂定10元。
第十三条 "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确无能力缴纳个人费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出具证明,由县民政部门解决(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制定)。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合作医疗。
第十四条 对农村计划生育户(独孩领证户、双女结扎户)实行计生优惠补助,其子女及父母每人每年只缴纳个人账户基金5元,大病统筹基金5元由计生部门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计生局制定)
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大病统筹基金与农民家庭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办法管理,中、省、市、县政府的补助资金全部划归大病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部分,按6:4比例划分大病统筹基金和家庭账户基金。
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以县为单位,由县财政局监督管理,设立财政专户和收入账户。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集中统一管理,设立支出账户和经费账户,并按照基金的使用进度情况,将基金拨付到全县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并兑现到农民手中。
第十七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分二至三年提取,达到基金的10后不再提取。使用时,执行省级有关规定,用于弥补合疗基金非正常超支的基金周转困难,用后次年补足。
第十八条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年度沉淀不超过5,超过部分实行"二次分配",其余部分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
第十九条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使用范围:
1、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在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符合规定药品费、一般检查费、化验费、影像检查费、手术费、材料费、普通床位费、综合处置费等;因急诊在外地就诊住院的医药费;批准转院的医疗费和批准特殊检查、治疗费。以上三类费用按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补助。
2、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费用按标准补助。
3、对一些慢性病和一些特殊治疗花费较大的门诊治疗患者或住院病情缓解后门诊治疗者,其住院费用按本方案第十九条核报,具体病种和补助标准另文下发。
4、对一些特殊住院病种,花费较大,总补助比例较低的患者,视年度基金节余情况实施二次补助。
第二十条 农民家庭医疗账户基金,可以结转,可以继承,用完为止,主要用于因病住院自付部分医药费用支出。
第二十一条 农民患病住院医药费补助的形式和方法:
1、主要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力争单病种定额付费病种达60以上。具体标准另行下发。
2、难以确定单病种的为非单病种,根据花费金额分段按比例补助,并设定报销起付线标准:乡镇卫生院100元,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200元,县医院300元,市级医疗机构1000元,省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2000元,慢性病患者500元,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及7岁以下儿童为50元,因病情需要确需转院者的起付线为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减去转诊医疗机构起付线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因急性病在县外住院者,起付线标准按照县以上起付线标准执行。具体分段报销,补助标准为:
(1)2000元以下乡镇医院报销65,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报销60,县医院报销55,县级以上医院报销25;2000-5000元乡镇医院报销70,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报销65,县医院报销60,县级以上医院报销30;5000-10000元乡镇医院报销75,县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报销70,县级以上医院报销45。确诊的慢性病住院补助按同级医疗机构对待,其门诊费用根据年度基金节余情况,由患者申请和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申报,年终凭标据限额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外出务工人员报销比例在本县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下降20。
(2)特殊材料、安装人工器官、器官移植和CT、彩超、磁共振、BCT、TC等特殊检查费的报销标准:进口材料个人先自付50,国产材料和特殊检查个人先付40,然后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第2款第1项分段按比例核报。
Tag:策划方案,活动策划方案,营销策划方案,常用范文 - 策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