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需要由财务汇款或办其他票据的,应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单或对方单位收据、合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给以办理。
4、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备用金的,需先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款项负责人要按用途正确使用,任务完成后及时归还。
第五条凡到计财部办理经费报销的费用单据,必须符合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格式和具备完善的财务手续。其具体规定如下:
1、报销的凭证单据必须是税务与财政机关印发的或认可的,经济内容填写完备,大小写金额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合法单据或按国际惯例出具的帐单。
2、属于费用性的报销单据,应具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核准人四者签字,并注明用途。
3、属于财产或结算性的报销单据,需附实物验收单或工程决算,且由总经理签字。
第六条严格执行总经理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未经总经理签字的正规单据,计财部一概不予受理。
第七条由综合部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公司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包括文具、用具、办公桌椅、录像带等),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因特殊情况急需购买,应经综合部协商同意,并由综合部负责登记。凡属社控范围内办公用品,需请示上级机关同意后购买。零星用品购置、办公用品购置、过桥费、邮电费等报销,统一由综合部部长审查证明。
第八条计财部严格把关,对于发票收据明显不合规章、超标、事由不祥、无审核批准人或审核批准违反规定等情况,计财部有权拒付。
第九条对于管理费用的结余部分,按有关文件,进行三七分帐,项目单位留七成,上交三成。但实际由于内配资金紧张,该三成资金仍由上级部门返还本公司,为此,该结余资金按5:2:3的比例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经理基金。
第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按《财务通则》、《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经常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从而提高职工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使职工知法、懂法、守法,敢于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二、严格执行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毒、防潮燥)。
三、办公桌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禁止闲杂人员在财务室逗留,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会管理制度,对会计资料、现金应妥善保管。
四、对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招标投标文件等各种工程有关资料设专人分类、登记管理。公司印章、业务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存入保险柜。
五、现场办公的资料、图纸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涉及保密资料丢失应立即报告。
六、公司职工对不安全隐患,发现后应立即报告。领导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处理。
七、公司保安室负责检查出入车辆、人员,外来车辆、人员须履行登记手续。
八、公司实行保安值班员夜晚巡查制度,重点巡查办公楼、厂区、公寓楼等处。
九、公司保安人员定期接受学习和训练,确保综合素质的提高。
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全体职工必须遵守《保密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规定的十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
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
公共场所。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保密又便利工作的方
针。公司全体职工都有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
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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