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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口系统化解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问题暂行办法

[10-15 15:39:26]   来源:http://www.xxk123.com  规章制度   阅读:8663

导读:3、接待科室接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农林局机关各科室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协调有关科室主动进行接待。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动员上访人到所在镇或单位去反映问题。对确需局领导接待的,由接待科室或有关科室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汇报,协调联系有关领导予以接待。4、对情绪激动,反映强烈且不愿到所在镇或单位去反映问题的上访人,有关科室要做好上访人的思www.xxk123.com(www.xxk123.com)想工作,在稳定上访群众情绪的同时,通知所在镇或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前来接待。同时,由接待科室或有关科室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汇报,协调联系有关领导予以接待。5、对无口可归或涉及多个信访问题,由接待科室登记,先做思想工作劝回,进行调查了解后向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办理。(五)对到市委、市政府或农林局5人以上突发性集体越级上访的接待程序:1、接到市委、市政府或信访部门的通知后,郊区办有关科室接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镇、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前来接待,同时,郊区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立即前往接待。2、对到农林局的上访群众,由党政办公室、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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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接待科室接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农林局机关各科室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协调有关科室主动进行接待。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动员上访人到所在镇或单位去反映问题。对确需局领导接待的,由接待科室或有关科室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汇报,协调联系有关领导予以接待。
  4、对情绪激动,反映强烈且不愿到所在镇或单位去反映问题的上访人,有关科室要做好上访人的思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想工作,在稳定上访群众情绪的同时,通知所在镇或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前来接待。同时,由接待科室或有关科室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汇报,协调联系有关领导予以接待。
  5、对无口可归或涉及多个信访问题,由接待科室登记,先做思想工作劝回,进行调查了解后向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办理。
  (五)对到市委、市政府或农林局5人

以上突发性集体越级上访的接待程序:
  1、接到市委、市政府或信访部门的通知后,郊区办有关科室接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镇、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前来接待,同时,郊区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立即前往接待。
  2、对到农林局的上访群众,由党政办公室、组宣科、综合科先行接待,将上访群众引导到五楼会议上,维持好秩序,同时立即向局领导汇报。
  3、集体上访群众到五楼会议上后,接待科室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整顿秩序,要求上访群众推选3-5名代表反映问题,对拒不推选代表或秩序混乱的,先整顿秩序后再予以接待。
  4、接待科室会同有关科室共同接待上访代表,认真听取上访代表反映的问题,搞清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通知所在镇或单位领导前来接待处理。接待中,对确需由局领导接待的,由接待科室向党政办公室汇报,视情况协调联系有关分管领导出面接待上访群众代表。
  (六)对异常集体上访的处置程序:
  1、对不到规定的场所和不按推选代表的方式反映问题,而围堵党政机关或冲击重要会议的,由局领导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公安、保卫等部门做好上访秩序的维护、治安秩序的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做好上访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2、对在机关门口或会场外举标语、打横幅、铺状纸、摆实物、静坐示威、拦车堵门、大声喊叫及冲击机关办公地点或会场的,局领导要组织人员,迅速制止,摘除、没收标语、横幅、实物,疏通道路,疏散上访人员和围观群众。
  3、对集体上访人员采取一切非正当行为围堵冲击机关或重要会议的,积极协调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果断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上访反映的问题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司法机关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答复和解释工作。同时,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八)对农林局已接待协调处理完毕,所在镇、单位已做出明确答复,且经复查核实没有问题或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上访人继续到市委、市政府和农林局滞留缠访或赴省进京上访的,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将上访人员强行带离或接回,并会同所在镇和单位做好上访人员的说服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
  第五条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一)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按政策解决集体上访问题。对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有法律依据的,要依法解决,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按政策规定办理;属于过高要求的,要讲明政策,并积极解决其合理部分;对无理取闹的,要晓之以理,耐心解释,劝其息诉罢访;对涉法上访问题,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一律按司法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集体上访问题,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并由有关领导包案督办,实行“四定三包”(即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责任制,要按照“六个一”(即一案一个责任领导,一案一个工作组,一案一套措施办法,一案一份处理意见,一案一份档案资料,一案一份总结材料)的要求开展工作,限期解决。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责任单位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在两个月内结案。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上访人出具或回复《调查处理意见书》,进行书面告知征求上访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结案报告要做到“两个必须”、“四个清楚”(即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上报、必须有上访人的意见;调查了解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清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依据清楚、造成集体上访的责任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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