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政办公室、组宣科、综合科要对集体上访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督办,一抓到底。结案报告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结案要求、上访人仍未息诉罢访的,一律退回责任单位重新调查处理。
(四)对调查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合情、合理、合法,但上访人仍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的,要会同所在镇和单位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劝其息诉罢访。经反复劝说无效的,由镇或单位的综治办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做耐心细致的帮教转化工作,并指定责任人,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防止群众赴省进京上访。
(五)对已经调查处理结案的集体上访问题,所在镇和单位要对上访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处理意见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第六条 实行集体上访问题双向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失职渎职的镇、单位和领导干部及直接责任人,依据《平川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平川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农口系统信访工作责任制及其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由郊区工委、郊区纪检委、郊区综治委根据农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实行责任追究。
(二)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组宣科、综合科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各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郊党字〔20xx〕31号
关于印发《农口系统化解和处理群众集体
上访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镇党委、政府、直属各党(总)支部(站、所):
现将《农口系统化解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问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自的实际,尽快制定本镇、本单位化解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问题暂行办法,报郊区工委、郊区办备案。
附件:农口系统化解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问题暂行办法
20xx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处理 集体上访 办法 通知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综治办,市信访局。
平川市郊区工作办公室 20xx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