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内部债权债务:各分院之间、分院与局各二级单位之间、各分院与院机关之间及其他债权债务,必须定期核对,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包括1500元),并且能够独立使用的各种资产,均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购置或大修的审批权限:
①实行报表制的核算部分:购置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固定资产或大修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
由分院负责人、分管院长审批;购置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或大修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报院设备管理部门。购置发票经经办人、分院负责人、分管院长、设备管理员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入帐。
②实行报账制的地质项目组及院机关管理部门购置或大修固定资产均须经院长审批。购置发票经经办人、项目组或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设备管理员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入帐。
购置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固定资产或大修支出金额在50000以上(含50000元)的,按照湖北局的规定,须经地勘院分管局长批准后,由院设备管理部门以文件形式上报湖北局审批。
3、日常管理:财务部门应根据湖北局《设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目录,并计提折旧;除已经提完折旧、不需用的设备不再计提折旧外,所有设备均应计提折旧,设备综合折旧率必须达到湖北局规定的12%以上。固定资产的报废按购置审批权限办理。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标准: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含50元),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各项物品均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2、低值易耗品购置、报销的审批权限:
①实行报表制的核算部分购置正常生产、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由分院负责人审批。购置发票按审批权限签字,并经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登记台账后,到项目部财务报销。
②实行报账制的项目组及院机关管理部门购置正常生产、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由项目组或部门负责人审批;非生产用和单位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低值易耗品须经院长审批。购置发票按审批权限签字,并经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登记台账后,到财务部报销。
3、日常管理:按照地勘院“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管理,由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建立管理台账,进行分类登记,责任到人;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原因不需再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在办理离岗手续前由经管部门负责收回;报废、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应及时交经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经管部门应责成责任人进行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十三条库存材料和机台周转材料的管理
1、材料的购置、报销的审批权限:
①实行报表制的核算部分购置生产用材料,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分院负责人审批,购置发票经分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销;支出金额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材料购置须报院长审批备案,购置发票经分院负责人和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销。分院财务科凭入库单和签字后发票入帐。
②实行报账制的项目组购置生产用材料,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经项目组负责人批准后购置,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材料购置须报院长审批。购置发票经项目组负责人、院长签字后报销。财务部凭入库单和签字后的发票入帐。
2、日常管理:材料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材料的入库、出库、退库手续,并负责对材料的日常维护、保管工作;所有购置、领用、退库的材料必须及时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财务人员应定期到仓库同材料管理员一起做好实物盘点工作,做好材料的收、发、存核算工作,并定期采用适当的摊销方式对各种机台周转材料的进行分类摊销。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的管理
各分院无对外投资的权利,由地勘院根据湖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统一办理矿权对外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
地勘院对投资实行投资评价原则,即: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以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增值作为分析投资方案最重要的尺度;充分考虑投资风险性,对政治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决策风险进行充分认证;充分考虑实际资产和经营的控制能力,做出全面、科学、准确的投资预算与可行性报告;同时要兼顾单位的发展方向和经营规划。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必须按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单位的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记账和摊销,按受益方确定其摊销归属。
Tag: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常用范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