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兑每一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应全部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
第五条记账规则:
(1)记账依据必须是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填制的转账凭证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证终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2)登记账簿时用钢笔书写,墨水颜色使用黑色或蓝黑色。
(3)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只使用代号代替科目全称。
(4)会计分寻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5)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6)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证上画“√”号。
(7)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格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出现空白或空白页时将空行或空页斜红线注销,并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
(8)记账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①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借误的全部数字中画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的上方。
②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向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我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③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9)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记账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一、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销售退回或退出。二、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三、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需要保持同一借贷方向,如采用多栏式明细帐中的“管理费用”科目。四、其他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10)各账户在一张账页满后接记次页时,应在最后一行中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本期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
(11)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结出发生额的账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全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画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画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结总数。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画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画双红线。
(12)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保证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各账户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
(13)年度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账各该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在。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连同不结转余额的账户,画一条斜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账、对账:
(1)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①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记入有关账簿。②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③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应结算出所有的账簿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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