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科会诊)或院内会诊,使病人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
二、住院病人的会诊范围,应与本次住院治疗有关的病情,或者本次住院治疗中新发生的疾病或并发症。与本次住院治疗无关的慢性疾病,一般不列人住院病人的会诊范围。
三、病人会诊分为“急、普”二种性质的会诊。急会诊,应随请随到会诊;普通会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四、急会诊,被邀请科医师必须随请随到。急会诊时,被邀请科室主治、主任医师不在时,由总住院医师或二线班医师、值班医师立即前往会诊,会诊后应立即向主治医师或主任
、副主任医师汇报,不能处理者,应请上级医师再去会诊。
五、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六、科间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主任、副主任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经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字后送到被邀科室。被邀科室按“会诊性质”及时派主治医师以上相
应职称的医师去会诊,并写会诊记录。
七、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告医务科,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请主管医疗院长参加,会诊由请会诊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
八、请院外会诊,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病例,需请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会诊单经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签字,送医务科登记盖章后发出。急
会诊由医务科与应邀医院联系。在确定会诊时间后,申请会诊科派医师前往应邀医院迎接会诊医师。会诊由申请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和主治医师要参加。必
要时也可以送病人到院外会诊或寄病历材料请书面会诊。
九、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各种资料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后主持人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外出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登记,急诊例外,会诊回来补报医务科。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度定本医疗技术准入
制度。
一、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二、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三、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
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四、医院由医务科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
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
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五、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
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科审核和
集体评估。
六、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科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科向卫生局申报,由卫生局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七、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3、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4、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5、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探索使用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评沽和申报。受理申报后由医务科进行形式审查;首先由医务科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各科室申报材料完
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由医务科向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局和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医院14项医疗核心工作制度(二)》来源于文秘公文网网,欢迎阅读医院14项医疗核心工作制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