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不过塑封包装机的1—3条或1—4条零烟发生堆码线路差错,差错予以找回的,扣减电脑操作员、堆码员的绩效考核分1-5分;如差错不能找回,由电脑操作员、堆码员共同承担应由分拣环节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扣减绩效
考核分1-5分。
c、卷烟堆码员检查卷烟包装的完好性,因卷烟从包装内散落,扣减堆码员绩效考核分,一个卷烟包装扣1分;
d、卷烟堆码员将包装完好无损的卷烟按客户小票分拣顺序和配送线路分类堆码并标注配送线路,因未标明堆码线路名称,按1条线路扣1分。
e、堆码员堆放卷烟时,做到轻拿轻放,合理码距,若码放托盘,层高以5—6层为宜,若装笼车以不超过笼车的最高位置为限,若因卷烟未按规定码放,受到挤压、碰撞或卡在笼车的缝隙中导致卷烟残损或因堆码过高造成卷烟压损、折皱或掉出后碰损的,由堆码人员按该卷烟“一价制”赔偿。
第十七条拼装箱的标准和责任:
a、原则上尽量减少不同客户之间拼装箱。
b、采用不同客户之间的拼装箱时,不同客户应用封口胶单独缠在一起,不得散装拼箱。
c、零烟拼箱由全体装箱人员负责,如未按标准落实,根据送货员提供的送货记录对装箱人员予以考核扣分,每次每人扣1分。
第十八条拣货责任:拣货员拣货错误,被质检员发现,由质检员填写“分拣差错统计表”,每月根据“分拣差错统计表”一次扣0.5分。
储配部负责人、综合管理员或其他监督部门有关人员每月对拣货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在考核抽查中,发现拣货人员拣货错误的,按错1个品种扣1分。
第十九条补货责任:分拣补货员在指定的区域按卷烟品种合理堆垛,根据卷烟货位品名进行及时补货,因个人工作疏忽造成卷烟上架或补货错误,导致分拣差错的,一次扣3—5分。
第二十条贴票责任:卷烟塑封后,分拣贴票员应仔细按照标签顺序核对客户小票上的卷烟数量、品名与包装内卷烟是否相符,检查包装是否严密。因错贴、未贴客户小票,按错一户扣1分,贴票员与质检员为一体的,由质检员承担该项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货责任车间发货员于每天分拣结束后检查发货登记表内容是否填写准确、详细,每天按发货登记表上的线路名称按时发货,不得耽误送货时间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因未按时发货或未做相关记录,一次扣1分。
第二十二条残损责任:各岗位人员拿取卷烟时,做到轻拿轻放,因抛、摔、摩擦或操作不规范导致卷烟折皱、破损的,按卷烟“一价制”赔偿,并扣减绩效考核分1分。
第二十三条设备维护:卷烟分拣设备由物流中心指定分拣员专人进行维护,设备维护人员应密切关注各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检修,若情况严重无法修复的,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每天分拣任务完成后,设备维护人员应仔细检查各设备零部件、线路是否正常、通畅,以保证下次顺利分拣,因个人工作失职,影响分拣的,扣1—5分。
第五章分拣效率
第二十四条在无明显机械故障和分拣准确率情况下,分拣效率每小时不得低于300包,采用人工装箱的,仍然按照包计算。每低于20包,该分拣小组每人扣1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分拣任务,每迟延1小时,小组全体成员每人扣1分。
第六章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第二十六条病事假应具备书面的请假手续。
a、事假:分拣员请假时必须先经小组组长同意,假期在1天(不含1天)以内的,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储配部部长审批,储配部部长不在时由综合管理员审批;假期在1-3天的(不含3天),小组组长、储配部长(储配部部长不在时由综合管理员代行职责)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假期在3天以上的(含3天),小组组长、储配部长、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所有审批后的请假手续统一交给综合管理员,由综合管理员交给综合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当时出具书面的请假手续,应在事后及时补齐手续。一个月内事假不得超过3天,一个自然年度内事假不得超过10天。
b、病假:病假的审批办法同事假相同,病假的执行标准为:工作时间在10年及以下的当月病假不超过1天;工作时间在11年至20年(含20年)之间的,当月病假不超过2天;工作时间在21年及以上的,当月病假不超过3天。病假必须出具社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相关病假证明。
c、无病事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对待,病事假及超标病事假的相关待遇按照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d、迟到、早退和旷工: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未到岗,视为迟到;迟到达到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