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提前规定下班时间1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累计迟到和早退5次以下者,扣除当月奖金的50%;5-10次的,扣除当月全部奖金;10次以上的,作待岗处理。
擅离职守和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者,或经组织分配工作后,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旷工。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旷工累计达到3天的,扣除当年2个月的生产经营性奖金,累计达到4天的,扣除当年3个月的生产经营性奖金,以此类推。当年无法全部扣除的转入下年度继续扣除。
旷工期间停止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特殊情况明确通知要求佩戴证牌而未佩戴证牌的,一次扣1分;因特殊情况明确通知要求统一着装而未统一着装的,一次扣1分。
第二十八条工作场所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各岗位既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要互相配合,共同协作,凡在工作场所发生打骂等不文明形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工作期间除工作需要外,严禁打、接私人电话,确有急事,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在仓库外打、接电话,最长不超过5分钟,违反者一次扣1分;严禁在车间内存放私人物品,违反一次扣2分。
第七章工作记录
第三十条认真做好“员工工作日志”及其他工作记录,未记录或记录弄虚作假,一次扣1分,现场值班员每周根据记录汇总后做好周工作总结,未做周工作总结,一次扣1分。
第三十一条每月月底或每周最后一天,制定下月月工作任务或周工作任务,未制定个人月、周工作任务,一次扣3分;个人日志填写不认真、记录不规范、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写、漏填、补填,一项扣3分;工作日志、个人记录本保管不当、不清洁、不完整、残缺的,一项扣3分;弄虚作假或不按时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的,扣5分。
第三十二条未经请示同意,未按时参加部门周工作总结、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或公司、中心要求参加的其他行业会议,一次扣1分,违反会场纪律,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做好会议或学习记录,一次扣1分。
第八章清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分拣车间:各分拣小组每天上班前先打扫本组区域的清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杂物;未按要求打扫清洁卫生或卫生打扫不彻底,该组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第三十四条分拣打票室:由打票员每天上班前负责打扫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如未打扫或打扫不彻底,一次扣1分。
第九章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熟悉市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熟悉各类安全预案;做好卷烟分拣车间的防火、防霉渡夏、防盗、防抢、防骗、防洪和信息保密工作,一项次不合格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分,并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爱护分拣车间机具设备,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机具设备坏损,若修复后仍能使用的,按一件用具扣2分,若不能修复的,按设备价值承担赔偿责任;因未按卷烟分拣工作标准操作或人为操作不规范,造成个人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从20xx年2月1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物流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