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职职工聘期考核办法
为做好我院在职职工的聘期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全面考察职工在聘期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及胜任本职工作的体能等方面的情况,择优聘用,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院所有签订聘
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受聘人员(含编制内人员)。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分为试用期满考核和聘期满考核。
2、考核以各类人员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全面考察其试用期间及聘期内工作的完成情况。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服务态度、协作精神、发展潜力、胜任本职工作的体能等方面。
三、考核程序:
1、人事科负责组织安排考核。
2、被考核人员进行阶段性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并提交本科室考核工作小组。
3、各科室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考核组的被考核人员进行评价,提出考核意见。
4、各科室考核小组将被考核人员的考核表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四、考核等级及其使用: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
2、考核为优秀和合格者,继续履行聘用时签订的聘用合同。考核为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解聘。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将延长其试用考察期或给予批评教育、待岗、转岗等处理;经再次考核为合格者,继续履行聘用时签订的聘用合同;经再次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解聘。
五、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受聘人员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和所受奖惩情况是确定聘期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一)聘期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能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勤奋,吃苦耐劳,业务精通,成绩突出。
2、合格:能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积极,熟悉业务。
3、基本合格: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上进心不强,工作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等次有不连续的两次基本合格,或聘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聘期考核可直接定为“基本合格”。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因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而发生责任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被判犯刑事罪、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5、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其中医师应在毕业后三年内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助理执业医师应在可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后二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应在毕业后二年内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6、参加医务处、护理部、院感科、科教科组织的理论实践技能考试,其中一个部门考试3次以上(含3次)不合格者。
7、在考核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期一半时间者(包括医院规定的各种假期)。
8、身体条件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者。
9、在考核期内,工作不认真负责,多次发生差错或其他技术、责任事件者,或违规记分累计40分以上者。
10、试用期人员没有吃苦耐劳精神,工作作风不扎实,甚至发生差错或其他技术、责任事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