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窗口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第三条各科室、窗口承办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由各科室、窗口制定后报中心业务督查科汇总,并通过泰顺县行政审批网对外公布。
第四条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第五条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第六条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增强中心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树立诚心为民、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中心窗口办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等的工作人员。被首问的工作人员负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责任的制度称为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条被首问人员不论是职责内外的事,都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尽力服务。
第三条首问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此事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政策,详细解释,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对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结或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并提供书面通知。
第四条被首问人员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不属于本窗口、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主动为其指明具体办理的承办人。
第五条如首问人员对超出本窗口职责范围的,但属于中心其他窗口的事要热心告诉或指明相关窗口或具体的工作人员的所在位置,必要时进行直接陪同。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工作忌语,杜绝态度生硬或不予理睬等现象。
第六条各窗口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并经常检查自身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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