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工作考评是确定短期用工加薪或降薪、是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人事劳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考评程序认真组织考评工作,考评人员应本着公平对待、公正评价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地评价每一名短期用工,要破除人情关系网,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和侵害单位、个人利益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九条 对于综合考评良好以上者,用人单位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可考虑加薪;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人员要坚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综合考评一般者要进行工作谈话,连续两年综合考评一般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 对特别优秀的短期用工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单位申报,人事劳资处审定后,可给予政治荣誉和加薪的奖励。
1、代表xxx参加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获技能操作带头人称号,在一年内月工资上浮15%;
2、代表单位参加xxx级技术大赛取得优异成绩者,获技术能手称号,在一年内月工资上浮10%;
3、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技术比武优胜者,获技术优胜者称号,在一年内月工资上浮5%;
第三十一条 短期用工在参与民主管理、技术革新、小改小革、成本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且具有显著效益者,用人单位可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短期用工违反企业有关制度和纪律,根据过失级别将受到不同的处分,形式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和辞退四种。过失级别及处罚标准为:
1、三级过失及处罚
包括下列行为: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或不遵守员工宿舍有关规定等。
三级过失出现一次,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口头警告,给予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若再次出现,勒令停工检查。
2、二级过失及处罚
包括下列行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三次、违反请销假制度、擅自更换班次、损坏单位财物、工作时间打架闹事、不执行工作指令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等。
二级过失出现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出现两次则停工检查,出现三次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上报劳动力交流中心备案。
3、一级过失及处罚
包括下列行为:连续旷工15天以上、年旷工累计30天以上、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或拖延指派的工作、造成单位财产或利益严重损失、发生事故擅离职守、出现重大差错隐瞒不报、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泄露企业工作机密、危害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或受到公安机关审查的。
一级过失属重大过失行为,应立即停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向劳动力交流中心上报备案。造成单位或个人利益损失的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短期用工的纪律处分须有充分理由和清楚证据,要保证举证材料齐全且有据可查,做到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确保奖惩制度有效地贯彻执行。
第三十四条 短期用工不辞而别、违法违纪或属于一级过失等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两年内不得参加应聘;因患疾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或属于二级过失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年之内不得参加应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xxx工会、人事劳资处行使xxx劳动监察及监督检查权。劳动力交流中心代表人事劳资处行使劳动用工监督监察职能,并负责协调和处理短期用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调节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xxx审批,违反本办法,擅自招聘、使用或辞退短期用工,擅自提高岗位薪酬标准或另辟资金渠道支付劳务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xxx《短期劳务工使用管理暂行规定》(xxx油指[20xx]129号)同时废止。其它原有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xxx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