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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到村级任职干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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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二十二条设立选派干部工作情况专刊,重点反映全县选派到村级任职干部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下派干部中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推进选派干部工作。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三条县委组织部负责选派干部的考核。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第二十四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平时考核结合检查和中心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选派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按选派干部总数的30安排(不占派出单位及县乡指标),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派出单位参与,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具体负责,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应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派出单位重新选派。任期考核:选派干部驻村任职结束前,乡(镇)党委会同派出单位,对选派干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含在岗情况)、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二十五条乡(镇)党委应根据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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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设立选派干部工作情况专刊,重点反映全县选派到村级任职干部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下派干部中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推进选派干部工作。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县委组织部负责选派干部的考核。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平时考核结合检查和中心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选派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按选派干部总数的30安排(不占派出单位及县乡指标),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派出单位参与,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具体负责,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应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派出单位重新选派。任期考核:选派干部驻村任职结束前,乡(镇)党委会同派出单位,对选派干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含在岗情况)、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十五条乡(镇)党委应根据选派干部所任职村的具体实际制定选派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责任目标。对选派干部的职责、完成的任务和所达到的标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与选派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对选派干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选派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二十七条选派干部任职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选派期间工作实绩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组织部门考核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选派办(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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