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部门,这种杀手锏可以是仓单,可以是仓房,也可以是值钱的机器设备。在农业部门,一般纯农户很穷,除了土地,并无什麽值钱的不动产可作贷款抵押。由于土地稀缺,又难以毁坏,土地不但总有人要,而且一般来说总在升值。鉴于土地对农民生存的意义,除非有充分的把握还债,农民不会轻易抵押土地。抵押了,也会千方百计将它赎回来。这样,银行可以避免坏帐的累积,农民也得到金融的及时服务,可称两全其美。这里,由于土地的私有,市场的纪律便得以体现出来。这种市场纪律是市场机制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2多人作保的小额贷款
在最近的留美经济学会和中国社科院合办的有关民营经济的国际研讨会上,曾获得亚行驻华首席经济学家汤敏先生的指教,认为农户小额贷款不一定要求固定资产作抵押。据他说,可以用集体联保的办法,防止赖帐。这个办法在孟加拉,斯里兰卡和一些南美国家获得成功,值得中国推广。我的确注意到可以用同村居民多人作保的办法帮助某人得到小额贷款。
但我想顺便指出如下几点。首先,如果贷款很小,例如,几百元,上千元,确实不用动用土地作抵押。万一借款人不能全部还清欠债,共同作保的人也有能力先替他分担部分欠款。毕竟大家同住一村,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正因为这个原因,甚至不用多户联保的贷款也是存在的。例如,民间借贷在许多地方相当活跃,只是利率很高(张和崔20xx)。
第二,多人是否愿意为某一特定的个人作保,成了这个人是否能够得到小额贷款的主要指标。例如,如果银行规定要三人作保,而村里竟然找不出三人愿意为他作保,那他自然还是要用自己的土地作保,才能得到贷款。幸好在这些国家里,土地是私有的。所以,万一找不到人作保,还有土地可以抵押,不象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国家。
第三,正由于在这些国家实行土地私有,银行的坏帐才不会累积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例如,万一共同担保人联合起来欺骗银行,使坏帐累积,银行总是可以用没收这些人的土地作为清偿的最后手段。这里,土地私有仍是使农村金融业得以避免过多坏帐的最可信的威胁手段。所以,在没有土地作最后清算手段的中国,用联保连坐的办法,是否能避免农村信用社坏帐的继续积累,我是十分悲观的。
我们要把农村的中小企业的业主和纯农户区分开来。前者不是纯农户。农信社接受他们的厂房或仓单作抵押,自然能使他们获得贷款,农信社自己也不用太担心贷款无法收回的问题。可是,农村的中小业主的收入本来已经高于纯农户,而且具有迁入城市的强烈倾向。我们固然要关心他们的处境,但是当务之急是关心纯农户的收入。正是他们的处境每况愈下,才造成严重的"三农"问题。然而,一号文件鉴于农村土地无法作为抵押,因而要求农信社接受这类农户的动产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如真的实行起来,一旦纯农户无法归还贷款,农信社又如何处理作为抵押品的个人物品呢?在土地私有的国家里,也许用农户联合担保能够帮助农户获得小额贷款,但是在农户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无论是农业银行还是农信社,要麽"弃农而去",要麽重新积累不良贷款。在笔者看来,除非实行农用土地私有,农信社的表现很可能会想徐滇庆教授预言的,"只会比农业银行更烂"(20xx)。
认为农业银行或农信社不愿向纯农户贷款的原因是它们的治理机制未得到改革的人,只说对了一半。笔者认为,如果农信社有一天完全按照现代银行的治理体制予以脱胎换骨之后,它们会更加失去将贷款放给没有土地或其他不动产作抵押的纯农户。如果它们有业务选择的自由,它们一定会更快地弃农而去。
有人会说,现代银行不愿意在农村开展业务,全球如此。今后也必将如此。解决农村融资的渠道只能是发展农村合作制金融机构或者开展具有相当政策性含义的农户小额信贷。这种说法恐怕没有区分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现代银行不愿意在农村开展业务是事实,但并非全球如此。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机制不发育,银行的服务确是十分不充分的。但是在发达国家,农民获得金融业的良好服务。中国既然要想成为发达国家,就必须解决农村金融的建设问题。不然又为何要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呢?
当然,土地私有只是使农村现代金融完善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并不是说,有了土地私有制,农村金融就自然发达起来,还需其他条件的配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坚决支持徐滇庆教授多年来的努力,打破国家对金融的垄断,准许民营企业家进入银行业,允许他们组建新的合资或独资银行,平等地和国有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竞争。这种自由进入,自由退出的权利加上严格的监管等,是农村金融得以发达和完善的其他的必要条件。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土地私有这一必要条件,即使具备其他必要条件,真正为纯农户服务的金融机构不可能在商业化的基础上得到大的发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Tag:乡镇农村,领导讲话稿,领导讲话稿格式,领导讲话稿 - 乡镇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