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20xx年大小事故频繁,重特大事故有上升趋势,给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害,造成较坏影响,也与当前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协调、稳定、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违背。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体制、机制、结构上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历
史遗留问题和新产生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导致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各种社会利益矛盾突出而且尖锐。部分民营企业、国有、集体转制后的股份制或其它类型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片面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导致重特大恶性事故不断发生。从我盟看,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缺陷,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我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主要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全面支持”的工作格局,其实质:一是政府部门的监管要加强;二是企业内部广大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监督的机制要完善。贯彻好此方针,安全生产就能出现好局面,但我盟现状恰恰是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出了毛病,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政府仅仅依靠政府安监部门来围追堵截、严防死守,却不注重企业内部广大职工参与的群防群治,不是用疏导的办法搞好预防,各级安监部门都象救火队,哪里出问题了、才抢救、查原因、处理后事、惩罚相关责任人,如此循环往复,只能防标不能治本。
(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在企业内部,搞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体是广大职工群众,其有效载体是企业的各级工会组织。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1985年下发的“三个条例”即《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具体要求,很长一段时间,企业各级工会组织在企业党委、行政的支持下,投入很大精力编织了一个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企业有工会直接领导下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车间班组有专兼职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和小组检查员,这些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在企业的各个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目前全盟绝大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都已解体或转制,另外催生了大量的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它所有制企业。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转型期,原来企业的安全监督网络基本瓦解,新的监督体系又没有建立或完善,这就给全盟安全生产 带来极大隐患,造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有增无减。从近几年企业事故案例分析,出现重特大事故的企业绝大部分未建工会或工会组织内部安全监督网络不健全。另外,一些转制前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十分健全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转制过程中或转制后也放松了自我约束,把过去行之有效的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束之高阁,结果 形成事故隐患。
(三)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据工会内部不完全统计,现全盟680余户相对稳定的个体民营企业中,按照《工会法》及《工会章程》规定组建工会的不足三分之一;全盟规模以上174户工业企业中按规定组建工会的不足半数。由于基层工会组织不健全,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无法顺利开展,相应的厂务公开制度也在这些企业无法贯彻实施,但以上这些制度的建立完善恰恰是企业职工约束厂长经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有效途径。由于企业无工会组织,也使各级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厂方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无法实施,而集体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证职工劳动生产安全的约定。
二、抓好我盟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工作
鉴于以上存在问题,建议行署及有关职能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领域应抓好企业内部的“群防群治”,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出台相关文件。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协助盟旗两级工会抓紧企业基层工会的组建工作,至年底争取组建率达80%。同时在企业内部应加强劳动保护监督网络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工会都要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专兼职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和小组检查员。
(二)要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及情况,制订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由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及安监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康杯”竞赛等项活动。
(三)要建立安全生产 管理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