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管理机制不规范,基层检察院各种保障不够有力。目前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领导体制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在队伍管理、机关建设等方面仍然沿用行政管理模式,缺乏与检察官法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在办案、监督制约方面,人的主观因素较重,缺乏一套科学、严谨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办公条件差,装备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办案、办公经费与专项经费不能合理利用的困难现象十分突出。在干警政治生活待遇方面,与经历相似的其他行政部门干部相比差别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五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监督能力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受地方条件的限制,引进高学历的法律专业人才十分困难,出现新老检察官接替不上;干警的文化专业结构不合理,学历教育旨在拿文凭,文凭与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导致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方法比较简单,经验化现象突出。
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创新发展的思路
(一)充分认识“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意义
首先,“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是检察机关性质和地位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执法办案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检察机关只有站在关注民生的立场上,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深入分析研究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保证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检察工作的人民性。
其次,“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是落实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权来自于人民的赋予,这就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确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贯彻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保障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最后,“关注民主,走近群众”是实践检察工作方针的具体内容。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原则,只有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使检察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才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通过自身的执法工作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促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以认真履行职能为主线,着力在“关注”上做文章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作为自身的一个重大职责来看待,尽职尽责抓落实。今年市委、政府明确提出全市经济工作要突出“抓投资、上项目,调结构、促增长”,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别要在优化司法环境上抓深化,在维护公平正义上见成效,这既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民生检察”的客观需要。
利通区检察院要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突出优化司法环境和平安建设两大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进一步提升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重点,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稳定意识,“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对涉及民生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xx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确保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以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为着力点,切实维护民生。要深入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保障国家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特别要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特别要注重查办发生在基层或者案值不大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坚持大案要查,小案也要查,有效震慑和遏制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加强对典型案例发案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行业、领域犯罪态势的分析,及时帮助有关行业和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要组织人员举办村干部法制培训班,真正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农村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