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立案监督方面,要切实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解决打击不力和保障无辜者不受追诉的问题;在侦查监督方面,要切实监督纠正违法侦查、违法取证、刑讯逼供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最大限度的在追究犯罪的同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审判监督方面,要切实坚持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的原则,在监督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的同时,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坚决行使法律监督权,力求保护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权;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方面,要坚决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抗诉,对法院正确判决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竭尽全力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关注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要从加强监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积极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对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要及时办理,对所有信访举报案件,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声,取信于民。
(三)以畅通诉求渠道为主线,着力在“走近”上寻途径
检察机关要在关注民生上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创新走近群众的长效机制来弥补法律上的不完善,努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使检察机关真正成为群众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
一是增设乡镇派出机构,加强基础工作。检察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县级检察院。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乡镇工作和企业和生产有了很大发展,现行体制造成了检察工作悬空的局面,不适应检察工作的发展,在一些重点乡镇设置派出机构,是必要的,有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
二是认真解决群众诉求。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切实地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才能真正体现检察机关“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的核心价值。因此,一定要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关注社会矛盾和法律问题,在处理各种矛盾和事件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分清矛盾性质,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对诉求合理的做到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做到说服到位,对无理纠缠的做到教育到位,对触犯法律的做到处置到位。努力从细节入手,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使检察工作成为彰显公正、排解民忧、化解民怨、维护民权、赢得民心的过程。
三是妥善处理涉及民生问题案件。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群众工作,要带着感情、带着政策、带着法律、带着责任,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用真情劝慰,用法律劝导,用情理劝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力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在执法办案中,检察机关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要作换位思考,以人性化的关怀感化他们,做到处置问题不产生震荡。
四是创新受理民生案件的工作机制。健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的应用机制,加强举报宣传,对举报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回复等程序严格规范,落实举报职务犯罪属实的依法予以重奖和实名举报的书面说理答复制度,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规范检察机关内部民生案件信息的流转和处理机制,明确责任,确保信息资源得到整合利用。建立联系制度,延伸工作触角,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旁听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制度,着力解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软”的问题。
五是提高民生案件的办理效果。严格把握民生案件办理的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把解决法律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一起抓,特别注重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努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积极探索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
(四)以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为主线,着力在“成效”上求突破
一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在工作机制上求突破。通过开通民情检察直通车、建立检察服务点、旁听民事行政案件庭审、设立举报箱等诉求渠道,建立完善以控申、民行检察业务为支撑,检察机关内部全员参与的接访工作机制。落实并推行检察长全天候接待的承诺,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责任明确、高效便民的信访接待处理新模式。做到信息畅通、各负其责、处理迅速、群众满意。
二是创新宣传载体,在提升检察工作知名度上求突破。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工作模式,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行变被动接访为专项服务、定期走访的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检察工作职能,定期下访了解社情民意,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检察工作性质,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