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卫生人员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强卫。一是加强在岗人员的进修与培训,重点选拔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对现有卫生人员进行规范化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注重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人才的定向培养;二是开展对口扶持,采取制定硬性规定的方式,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落实医务人员在晋升晋职前到农村服务的政策、待遇,并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引进人才、技术,放宽具有特殊医学技术人才的引进条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增加医护编制,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在职或离退休的临床医疗人员到社区、农村服务,在工资、职称评审条件或人数限额上适当给予倾斜。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稳定卫生人才队伍。采取民主推荐、考试考核和竞争上岗等综合方式选拔领导,实行院长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做到减员增效,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加大向一线人员、特殊人才倾斜的力度。防止基层技术骨干流失,本着以事业、感情、待遇留人的原则,采取疏与堵相结合的方式,让业务骨干安心基层,扎根基层。同时,制定有利于人才流向基层的人事政策,对到基层工作的技术人才给予晋级晋职提干等方面的倾斜,进一步拓宽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渠道。
(六)整合城区卫生资源,加快城市卫生发展步伐。合理规划、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将老城区过剩的医疗资源调整到相对缺乏的新城区,支持市、县级医院做大做强;逐步将城市内部分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其服务功能,探索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建立社区卫生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和相互支援制度,促进资源共享;研究制定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标准,加强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价;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巩固合作医疗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工作,推进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严格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范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加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推广适宜医用技术,采用安全、有效、价廉药品,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规范统一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扩大农民受益面,减少资金过多结余。
(八)强化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足实际,引导医院转变发展思路,端正服务理念,从片面注重外延发展和硬件建设转移到加强思想道德、人员素质、学科建设上来,控制医院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对大型医用设备和介入等高新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改善医院管理;积极配合宣传、公安等部门,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坚决打击破坏医院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正当权益。
(九)加大中医药工作力度,传承和创新中医药产业。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和专科建设,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努力探索治疗疾病的新技术、新方法,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方面的优势和特色,加强城乡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培训,促进中医药技术的广泛应用。
(十)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提高卫生执法监督水平。加强 “五五”普法宣传,增强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和食品、药品、餐饮卫生、职业卫生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和准入管理,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医疗广告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十一)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适宜公开的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如实公开;公开、透明、准确、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疫情和有关信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尤其要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信访责任工作制度,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将工作做深、做细,有效化解矛盾,减少越级上访现象,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