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科学推进制度创新,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水平。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重点,也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邓小平同志讲过:反腐败还是法制靠得住些。要抓住社会转型和发展战略机遇期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紧迫课题。
科学推进制度创新,要善于学习借鉴。要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先进成果,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推进创新。特别是一些发达的法制国家,由于在反腐败制度建设上起步较早,积累的经验比较丰富,这些成果同样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共同财富和文明结晶,我们更应当深入研究,大胆借鉴,在学习借鉴中探索总结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要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和严密性,由单项制度建设转向体系化制度建设,努力使各项制度彼此衔接、相互协调,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从而发挥制度整体效能。
科学推进制度创新,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实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反腐倡廉制度也要不断完善和创新。要把制度建设放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前提下、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大格局中来把握,把反腐倡廉的要求寓于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针对不同地方、不同领域的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革,使它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改革相配套,更好地体现时代要求。要突出制度的可行性,既注重制度的配套完备,又注重便于执行、易于操作,行得通、管得住。要坚持实践性原则,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根植于实践,一方面积极鼓励基层创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另一方面要坚持任何制度设计都要靠实践去证明其可行性,制度要靠实践去检验。要注重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制度,对实践证明成熟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要及时转化为更具指导性和约束性的法规制度,对实践证明不完善的制度要及时完善,对实践证明不科学、无效果的制度要及时废止。
科学推进制度创新,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统一。反腐倡廉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在制度建设规划上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安排相配套,在制度规定上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相协调,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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