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记得您曾经主张过“中国应该实现宪政背景下的政府法治”,请问这句话应该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如何理解?
杨海坤:因为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来讲是一个完整的系统,那么处于最高地位,或者最根本地位的是《宪法》,《行政法》和《宪法》有最密切的关系,是《宪法》直接的实施、落实和运用,所以《宪法》和《行政法》有很密切的联系,我们在研究中是一个良性互动的关系,当然《宪法》处于更主导的地位,我们研究《行政法》,《行政法》的特
点除了依赖《宪法》以外还有一个技术性,但是这个技术性还必须在《宪法》的背景下实施,所以我们认为是宪政背景下的行政法,比如我们强调人民主权的思想,强调以民为本的思想等等,如果没有一个纲领性的、宏观性的,甚至带有政治性的这样有价值的追求,那么行政法就失去了方向,也失去了灵魂,当然《行政法》有它的价值性,但是更主要的是工具性,它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如果迷失了这个方向,《行政法》可能就会成为纯粹的管理工具,不能达到宪政的目的,所以我一直讲,在和《宪法》结合上来讲权由民所授,权要为民所用,最后这个权力是要为民所用的,最后是要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
主持人:记得2000年您提出有些议案从行政角度中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经不起推敲,起不大完善国家法律的着手,今年您又参加了这次两会,您是否又有这方面的议案呢?
杨海坤:是,随着人民民主程度的提高,特别是表现在人民代表参政议政方面,对法律的意愿和要求很高,这个是很好的,所以每年代表到会以后都会提出一些法律中他们所遇到的,他们所希望调整的一些问题,包括我们社会中人们的行为,甚至提出立法的要求,有些立法要求被人大政府接受了,有些立法条件不成熟或者就事论事,就是根据自己的需求,某些事情碰到困难了就说要立个法,这就需要立法部门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行一个前期的筛选,有些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就不应该立法,所以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些网友们也讨论有些东西该不该立法,比如最近报纸谈到上海市政府对于语言中间不规范的问题,出现一些网络语言,有些不一定被人们都普遍适用,有些不习惯,这里面就发生两个意见,一种认为这个立法立得好,可以制止不规范语言的漫延,但是有些人认为语言中的现象非常复杂,不是简单地由立法可以解决问题的,不是说不合适了就立法,所以本身法律是一个科学的体系,他有分工,有《刑法》、《民法》还有《行政法》所以由哪级政府处理,由哪级立法比较好,这都要有统盘的考虑,所以有些提出问题和要求是可以的,也是社会健全的表现,但是能不能立法,怎么样立法是科学的,而且立法以后效果是好的,是可操作的,那还要经过专家们以及民意机关和立法部门的综合考虑,所以不能简单地说提出一个要求就立一个法,这样一个立法的生命力是比较差的。有些法立了以后实践证明这个立法没有什么效果,有些人甚至说立法以后和没立法没有区别,这就说明立法之初就没有很好的论证,所以这种教训我们也要很好的吸取,所以社会立法还是很严肃的工作。
主持人:您刚才谈到的立法的事情网友都有很大的感触。
网友:现在大家都有立法狂想症碰上什么问题都要立法,比如《物权法》《婚内强监》,而其实现在实际存在的条文已经可以规范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个问题到底出现在立法上还是执法上?
杨海坤:作为法治工程来讲,是一个整体的工程,哪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就会影响这个法律的质量,当然有立法的问题,也有执法的问题不能说我们的问题统统是立法的问题,也不能说统统是执法的问题,有些立法可能本身就有缺陷,有些可能是立法以后没有具体实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刚才所说的立法狂想症我想还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刚才你说的两个法也不一定都是合理的。比如《婚内强监》的问题,这个方面我没有什么研究,但是有些代表提出这个问题,特别是三八妇女节,有些代表认为这需要提出立法,但是有些人就说不需要进行立法,这是有分歧的。
但是《物权法》不一样,至少《物权法》在法学界至少是民法学界认为这个是可以肯定的,《物权法》是保护我们私有财产来讲比较合适的,是立法的核心问题,所以不能说提出《物权法》是一个想象,甚至说是一个狂想,不是这样的,因为人大立法议程已经很久了,已经进行了四次审议了,应该说是健康的进行,不能说这个立法是狂想的一个产物,恐怕不能这样看。包括我们以前《行政诉讼法》尽管1989年颁布,90年实施以来已经有十多年了,在《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也碰到不少阻力,有的学者表示步履艰难,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不认为这个法是一个什么狂想的产物,或者是不合时宜的,我们认为它的积极意义应该是大大超过他消极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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