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对政府官员的严格要求甚至他的行为受到法律责任追究这正是我们“政府法治论”的很重要的方面,也就是这次总理讲的要建立问责制的政府,要追究行政官员的相关法律责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很好的一件事情。
当然,在现如今情况下,有些官员不习惯这样做,而且思想上或者本能上处于拒绝的状态或者抗拒的状态这也有可能的,但是这种思想是陈旧的或者是落伍的,是不健康的,甚至会出现一种消极待工,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实际上这是不对的,如果法治政府赋予你权力同时又赋予你责任的话,那如果你不履行责任那就会造成不作为的责任,这是在行政法上要追究的,如果你渎职甚至都有可能造成刑事责任,这些法律都是有准备的,对不作为的、消极的、懈怠的都要追究责任,有的是从公务员内部法来解决,有的是要从外部法解决,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国家赔偿这些法律制度来追究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
行政工作人员感觉身上有责任有压力是很好的,就像毛主席在沿岸讲的,我们要防治我们的政府走离民主,走向反面,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要发挥民主,使民众可以监督政府,而且切切实实地通过法律来要求我们政府工作人员普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责任越明确也就是说我们的行政法越健全,我们政府的效能、效率越高,他为人民服务的实际效果也会明显提高。
主持人:有网友对《宪法》和执政党的关系非常感兴趣,能否请您给我们这位网友解释一下其中的关系呢?
杨海坤:你讲的是《宪法》和执政党?这个我想学习或者研究《宪法》的人都明确知道我们国家《宪法》的性质、特点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宪法》,我们的国体、政体都很明确,通过宪法意愿和政治意愿的表述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领导党,同时他跟政权的关系来讲也是执政党,所以《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同时《宪法》又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里活动。
辩证地看这个问题就是我们所有的一切政党,一切社会团体,一切机关包括军事力量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必须遵循《宪法》办事,中国共产党做执政党当然应该模范带头更加严格地遵循《宪法》只有这样《宪法》才能真正在中国国土上实施。
所以《宪法》和政党的关系问题在我们国家是处于一个良性的互动,是一个良性的关系的处理。
主持人:那杨教授您在今年的两会中有什么提案吗?
杨海坤:写了一些提案。
主持人:能跟我们的网友谈谈吗?
杨海坤:(笑)包括对现在我们……我提了一些方面的提案,每年都提一些,今年我印象中有这么一个提案,就是对我们中国共产党各级“政法委员会”的这样一个称呼,我觉得这个称呼用了很多年,大家习以为常,我觉得根据我们形势的发展和要求是不是名称应该改得更好一点叫做“法治建设委员会”甚至可以提“人权保障委员会”或者名称不改的话应该把“政法”这个词做一个新的诠释,因为传统“政法委员会”没有明确解释,是政治与法律还是专政与法律还是政治统帅下的法律不是很明确,反正就是我们党是要抓政治和法律的,主要是协调公检法的关系,协调社会关系,打击犯罪,特别是对综合治理都是很好的。
现在修改《宪法》以后有尊重保障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法以后我觉得我们的法治更全面了,含义更深刻了,不光是打击、镇压、专政,不光是惩治犯罪,最主要的是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怎么样树立法律的权威,怎么样建设性的把我们的法治观念宪政理念推行。
所以党自己提出了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这样一个任务,所以党跟法治关系的密切程度比以前更密切了,但是他的领导方式也进一步要提高,也就是说党要宏观的实行一种建设性的一种领导,因此党的责任加重了,在这个情况系我认为“政法委员会”的名称是不是比较陈旧一点,是不是应该改成一个“法治建设委员会”更彻底一点的话,我们共产党现在真正把保障人权提高到《宪法》的高度了,《宪法》已经明确了党的执政的任务里面就包括尊重保障人权,那么这一块的工作是不是由这样一个委员会来加强领导我想非常重要。
主持人:真是非常新颖的提案。另外有这么一个事情,我们现在谈的法治政府,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治理多数人的社会需要法治,但是在58年以后他谈到过法治有时候还是需要人去推动的,同样吕日周也说过法治需要靠人推动的,您赞同这个说法吗?或者您对他的作为有什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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