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问题,是世界性难题。社会制度成熟的国家对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通常采取立法形式加以保护。社会动荡国家的税务干部却经常面临被枪杀或攻击的危险。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经济迅猛发展,各方利益交锋博弈,税收法制文化建设不成熟,社会对税法的遵从度低,国家法治税收刚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性弱化等一系列因素催生了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问题的存在与演进。
一是受社会利益调整物化思想影响,部分税务管理相对人心态失衡。在社会进入“改革攻坚期、利益调整期、矛盾高发期”阶段,社会保障机制和救济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保护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整体步伐;社会弱势群体心理上表现出“焦灼”和“危机”,行为上表现出“暴
力威胁”与“利益”共生倾向;从而致使相当部分的税务管理相对人滋生“不平衡、不公平、不满意”的心态,对立情绪日益严重,矛盾日益尖锐。而税收征收管理过程恰恰是各方利益冲突的契合点和各种复杂情绪的交汇点,在此情况下,一些税务管理相对人为捍卫自身的权益,往往会不自觉地使用过激手段,将不满情绪和“吃亏”心态之怨气发泄到税务干部身上。少数税务管理相对人出于报复和仇视社会的心态,对税务干部实施人身侵害,制造抗税事件。
二是税收普法工作滞后,税务管理相对人特别是农村商业经营者税收法制观念淡薄。多年来各地突出经济发展,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对社会人的精神关注。群众法律知识匮乏,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心理缺失,导致了社会经济发展对税收公正执法的要求产生了较为突出的矛盾。少数纳税人囿于自己的知识面,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税收法律。一不如意就和税务干部对立,动辄耍横的、动粗的比较常见。税务执行中,有些人为维护乡邻关系,有时会参与围攻、抗拒执行。还有的税务管理相对人认为自己“有关系、有门路”,视税收法律为儿戏,信“访”而不信法。少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查封决定随便撕毁,有的甚至千方百计转移、藏匿财产以逃避法定的税收义务,一旦动用强制执行措施,就容易酿成围攻和袭击税务干部人身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是相关法规制度缺位,打击不力。从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和《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来看,我国对税务干部的执业规范和从业道德要求可谓世界先进水平。但对税务干部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条文。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只是提到“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可见制裁惩处危害税务干部人身安全行为的措施不足。一些闹得凶、危害重、影响大的抗税案,往往以“司法拘留”的形式把当事人关几天放回收场,大多数抗税分子逃脱刑事责任的追究。如12月27日,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同时对郑州中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博商贸城进行正常调帐检查时遭围攻。地税局车辆被砸毁,车内所查收的账本及应税资料被烧掉,税务干部被围困。此暴力抗税事件至今仍未得到法律追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抗税者的嚣张气焰。
四是法律思维与大众的朴素思维存在现实差异。抗税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是否一致,取决于是否有确切充分的证据来证实,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是抗税事件往往突发多变,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意识强,在当地势力大威慑旁人不敢作证,税务部门证据收集固定十分困难,一旦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致,或者法庭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出入较大时,税务机关出现败诉的可能性极大。不但没有震慑力,而且会失去税务机关行政执法在群众中的威信。
五是税务机关内部消极保安全的思想比较流行,缺乏对自身安全的警惕性和应急能力。一方面,税务机关对损害税务干部人身权利和扰乱国家税收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且税务机关内部对税务干部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法律认识,少数税务机关连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都不完备。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税务干部缠闹时,大多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再次,部分税务干部防范意识差、无应变能力,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不积极应对,致使损害后果扩大。少数税务管理相对人正是摸透了“税务机关怕出事”“税务干部怕惹事”的心理,威胁,辱骂、殴打甚至加害税务干部时有恃无恐,肆无忌惮。此外,少数税务干部素质所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税务机关安全措施不力等也是产生过激行为出现暴力抗税事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