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与建议
现阶段,威胁和危害税务干部人身安全的过激行为与暴力抗税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税务干部的工作姿态,干扰了税务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鉴于当前税收法制建设和税务干部人身安全问题的紧迫形势,建立有针对性的防范机制和应对措施迫在眉睫。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体制机制建设任重而道远。维护税务干部的权益和税收法律的权威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保护税务干部人身安全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对此,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当前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
宏观方面:
首先要尽快推动国家立法,对税务干部职业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税务干部具有公民和代表国家行驶税收征收管理的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税务干部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干部税收征收管理权使税务人员维权有了形式上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必需的配套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从而使税务干部的控告权形同虚设,维权也就无从谈起。以来针对税务人员的暴力事件直线上升,但很少见到有侵害人受到法律制裁的。着眼国家长远发展的需要,应借鉴国外经验,加大对对侵害税务干部人身权的惩处力度,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税务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税务干部的权威性的保护,如将“藐视税法”、“税外侮辱”、“诽谤、威胁”税务干部等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同时,对税务干部维权时的控告主体,控告提起的期限,作出处理的期限以及作出处理的救济权利等,出台配套的规定或司法解释。
其次是迅速构建健由审判系统、公安机关和行政部门参加的司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党对税收统一领导的制度优越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抗税事件,积极制定预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功能,形成维护税收法律威严的合力,共同消化社会矛盾。税务执行中,借鉴公安部门的协作经验,建立执法部门区域协作长效制度,必要时联合执法,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寻衅滋事。
再次,要切实加大税收法制宣教力度,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税务机关要在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主动配合当地司法部门和宣传部门,采取灵活的措施,围绕每年国家确定的主题开展税收法制宣传;充分挖掘自身懂法、知法、护法的资源优势,以橱窗、板报、和宣传栏大力宣讲税收法律知识;利用涉税案法院开庭公审时机,大力组织纳税人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以案普法;对出现暴力抗税、冲击税务机关、伤害税务干部等事件的典型案件,予以重点打击的同时,充分利用当地的电视、报纸、网络甚至是公益手机短信等传媒手段进行广为宣传,让公众感受法律的威严,体认对法律的信仰、对税务干部的敬重。
微观方面:
一是加强门卫盘查严格身份登记,控制人员动态。1、对酒后造访的、情绪对立的、谩骂滋事的及有寻衅倾向的税务管理相对人,要制止其进入税务办公区及宿舍。2、查禁可疑物品带入税务机关。如有疑问的挎包、不明性质的液体、管制刀具、棍棒等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控制措施。3、掌握纳税人动态。对到访的税务管理相对人去什么地方、找什么人、可能会做什么事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二是切实提高警觉,树立税务干部自防意识。转变传统上“当事人不敢冒犯国家公务员”的观念,在思想上切实树立捍卫税收法律尊严的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防备意识。日常工作中禁止私自或单独税务执法,特别是单独强制执行税务案件,不要轻易将家庭住址、家属子女和私人联系方式等与税收征管无关的信息情况告诉当事人;对矛盾过度激化、当事人有暴力倾向或者其他安全警讯的抗税案件,要及时汇报给上级,启动相应的安全防卫机制。
三是强化税务干部自卫能力,学会应急处理。要采取主动措施,避免税务干部成为侵害行为上的“弱势群体”,维护个人权益上的“被动群体”;税务机关要通过渠道对税务干部进行必要的防卫常识的学习和训练。重点掌握心理疏导方法,遇险遇袭时如何反应,身边出现暴力抗税事件时如何处置,对不明性质的液体、刀具、凶器等如何进行正当防卫和躲避等。
四是规范接访机制,优化运行保障。在税务干部接访过程中当事人因要求没满足、目的未达到或者矛盾激化等原因,出现过激行为的,占有较大比例。税务机关在人员配置上,要避免单人接访。在场所选择上,要考虑设置在低楼层、有防护窗、“电子眼”、过道开阔的房间;在制度规范上,对税务干部接访、税务稽查、强制执行等都要突出安全防范出台明确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