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当前要突出解决好5个问题:一是财政资金扶持。自治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专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信息网络、绿色食品认证、培育品牌、基地建设和培训服务等;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扶持,帮助合作组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二是金融优惠政策。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明确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服务机构,制定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条件和标准,使合作组织享受到低息、无息、贴息扶持,同时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绿色通道”。三是税收优惠政策。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特征,给予更多、更具体的税收优惠,要尽可能从少、从轻征收针对农民的税收;同时要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税务报表程序。四是开辟农副产品营销“绿色通道”。严格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好农产品市场秩序,坚决杜绝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保障合法经营活动。五是加强合作组织法人地位和资格的保护,确保合作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水平和社员素质
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中大力开展专业合作组织知识培训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培训原则,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培训思路,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整合培训资源,坚持理论学习与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宣讲与实地观摩相结合、案例剖析与合作组织负责人现身说法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高层次方向发展。
(六)加强领导和部门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共同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铺平道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专业技术优势,主动协调,全力配合,把工作的着眼点转移到帮助农民调结构、拓市场、活流转、促增收上来,及时为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指导生产和销售等更加完善周到的服务,积极培育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