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负债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债务的膨胀。学校因基建、购置大型设备或偿还债务等原因需要举债的,都必须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经批准所筹措的资金,必须先解缴学校行政经费户或专设的基本建设帐户。
第三十一条 各项应缴款项,如应交税金、应交上级管理费、应交社会保障费等要按规定期限及时足额解缴,不得缓缴、截留、挪用。
第三十二条 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县教育局每年末对各学校的负债进行一次考核,对没有产生新的债务,又按年初还款计划实施的学校校长和总帐会计给予表彰奖励。对未经审批而举债和造成帐外赤字的学校,校长和总帐会计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校长和总帐会计各承担违规金额的10%。
第三十三条 教育局对所属单位的负债要建立台帐,每半年与各单位核对一次。
第六章 财务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学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财务单列的学校,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并把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一学期末的收支结余情况,向教代会做一次报告。理财小组对一学期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评价。农村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合理的支出^***和收费统计表,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报帐员按程序报帐。
第三十五条 县直属各学校校长,镇教育干事每学期结束要与总帐会计核查一下本学期的各项收入情况,填报收费情况汇总表,上报教育局计财科一份。
第三十六条 学校食堂收取的学生伙食费,在做好专户存储的同时,也要做到“管钱”与“管帐”分开,一般由报帐员兼事务会计,并成立相应的伙食管理小组,按月理财公布。不得截留学生伙食费,不得在学生伙食费中列支应在学校行政经费中列支的各项经费。县局在审计行政经费收支时一并对伙食帐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