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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探析

[06-24 00:14:18]   来源:http://www.xxk123.com  热点学习   阅读:8414

导读:餐饮业等混合消费适用瑕疵担保责任。对服务业一律科以无过失责任的国外立法仅有巴西和我国台湾。在巴西《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服务的提供人,不论是否具有过失,就其提供服务的缺陷,导致消费者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由于巴西立法技术较不发达,无太大的借鉴意义。最值得讨论的是我国台湾的《消费者保护法》关于服务业的规范.依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规定: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务无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企业经营违反前二项规定,致生损害于消费者或第三人时.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但企业经营者能证明其无过失者,法院得减轻其赔偿责任。该两条立法将所有服务业一并纳人无过错责任体系并科以严格责任,在台湾引起很大的争议,并且随着台湾肩难产案的判决,争论更为激烈。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13卷(第2期)由上比较分析可见,世界各国先进立法科以全部服务业无过失责任只是极少数,且这少数立法在实施过程中招致极大的非议,对这种立法的妥当性表示怀疑。二、相关国家关于医疗损害赔偿判例中采用的归责原则在英、美等国判例中,并不像我国将所有医疗服务业一并用同一归责原则处理,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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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等混合消费适用瑕疵担保责任。
对服务业一律科以无过失责任的国外立法仅有
巴西和我国台湾。在巴西《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
定,服务的提供人,不论是否具有过失,就其提供服务
的缺陷,导致消费者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由于巴西立
法技术较不发达,无太大的借鉴意义。最值得讨论的
是我国台湾的《消费者保护法》关于服务业的规范.依
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规定:从事设计生产制造
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其提供之商品
或服务无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企业经营违反前二项
规定,致生损害于消费者或第三人时.应负连带赔偿
责任,但企业经营者能证明其无过失者,法院得减轻
其赔偿责任。该两条立法将所有服务业一并纳人无过
错责任体系并科以严格责任,在台湾引起很大的争
议,并且随着台湾肩难产案的判决,争论更为激烈。
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13卷(第2期)
由上比较分析可见,世界各国先进立法科以全部
服务业无过失责任只是极少数,且这少数立法在实施
过程中招致极大的非议,对这种立法的妥当性表示怀
疑。
二、相关国家关于医疗损害赔偿判例中采用的归
责原则
在英、美等国判例中,并不像我国将所有医疗服
务业一并用同一归责原则处理,而是分专门职业人员
之服务性的医疗行为责任和商业上的交易性医疗行
为责任,在这两种医疗行为中又分单纯的医疗行为责
任和混合医疗行为责任,而采取不同的态度。
(一)商业上交易性医疗行为的责任
1.商业上交易性医疗行为之单纯性医疗行为的责

在美国clark v.gibbons案,① 由于医师的判断错
误,使得脊髓麻醉的效力在手术完成前即消失,导致
患者因无麻醉而受到重大伤害.患者因此控告整形医
师和麻醉医师。加州法院的法官tobfiner主张适用无
过失责任.他认为:一个公开科以责任而不必任何过
失借口的制度,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过失推定制度,亦
方可容许社会合理发展必要的原理原则。也惟有在此
种制度下.才能保证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不会由无助
者负担。而可由最能分散此等危险的人士,也就是实
际发生过失的医疗人员负责。而无过失责任,不但可
以鼓励医病和解.亦可防止因发现医师有过失.而导
致该医师名誉声望受损的不利影响。因此,他认为在
医疗纠纷中只需认定医疗行为与医疗损害之间的因
果关系.法院不应该继续就谁有过失的问题进行并无
意义的认定。但大多数法官持反对观点.后以过失责
任而判决。
2.商业上交易性医疗行为之混合性医疗行为的
责任
所谓混合性的医疗行为是指在医疗行为中因使
用药物和器械本身的原因造成患者伤害的责任。商业
上的交易性混合性的医疗行为者的责任最著名案例
是美国newarkl v.gimble s inc案。② 本案被告为美
容院,原告因被告之受雇人使用的永久定型液过敏.
导致头发脱落,原告因而主张被告违反担保责任。陪
审团认为本案当事人间之交易系属服务的提供.而非
商品买卖,因而被告只就过失行为负责。
该案上诉法院反对陪审团的见解.认为本案被告
美容院使用发型定型液之来源为被告知悉.亦仅被告
① 426 p.2d 525,58ca1.rptr.125(1967)。转引于:冯震宇,《论服务业无过失责任之争议》【jj,《中原财经法学》,20xx(4)
② 102 n.j.super.279,246a.2d.11,afd54n.j.585,258a.2d 697(1969)
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l3卷(第2期)
知悉该产品的使用说明。被告经营商业有利润,亦可
对商品施加压力,以促进商品安全,故而使用该发型
定型液的危险应由被告承担。新泽西最高法院维持上
诉法院的判决,认为本案美容院的责任同医师的责任
不大相同.医疗费用单纯.系为支付医师的服务,医师
使用仪器、药物或提供药品供病人使用,并不能使医
师的服务成为商业上之交易。反之,美容院乃从事商
业活动.对大众提供的服务非属必需,而仅是一种奢
侈品.并非属专门职业之服务。其使用的商品,亦为费
用支付的对象,此与医师的服务来自于病人的需要并
不相同。
(二)医师专业职业服务行为的责任
1.医师专业职业服务行为中的单纯性的医疗行

在英国医师因无法担保医疗行为的结果,因而不
负担无过失责任。英国法院认为医疗服务仅负担保护
消费者在服务时防止损害发生的注意义务,医师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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