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关部门
(1)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巡防工作(20分)。发现脱岗、离岗,每人次扣5分;通过巡防直接抓获提起公诉对象的,每人加10分;通过信息工作抓获的人员,可参与派出所拆分,得分与派出所相同(看守所除外)。
(2)机关部门完成行政拘留任务数的加5分,不完成扣10分。
办公室
(1)信息上报工作(20分)。发现迟报、漏报、误报的,有1次扣2-5分;被省厅、扬州市局通报扣分的按双倍分值扣分(办公室无责任不扣分)。
(2)撰写或编发调研文章和工作简报(25分)。调研文章被公安部、省厅、扬州市局分别录用1、1、5篇,每少1篇分别扣5、3、1分;工作简报被扬州录用6篇,每少1篇扣2分。
(3)信访案件办结情况(15分)。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5,得基本分;少1个百分点扣1分。凡到公安部、省厅、扬州市局上访的案(事)件,因工作失误或稳控不力导致的,每起扣10分。
(4)年内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项(10分)。年内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达到20分,得基本分;每增减1分,分别加扣2、1分。
政治处
(1)向基层倾斜“六个必须”(经费、装备保障除外)政策落实情况(20分)。有一项不落实扣5分;派出所实有警力占总警力的比例达到45,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完善队伍长效管理制度(10分)。被推荐任用干部一年内受党政纪处分有1人扣2分,年内全局民警违法、违纪、违规(包括本局各项规定)的,有1人分别扣5、2、1分。
(3)加强教育培训工作(20分)。年内组织12次轮值轮训培训班,得基本分;少1次扣5分。
(4)宣传工作(20分)。在扬州位居第三名得基本分;每升1名加5分,每降1名扣10分。
110指挥中心(信息中心)
(1)指挥得当,措施有力(20分)。措施不当贻误战机的,有1次扣5分;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1次扣10分。
(2)情报信息研判报送(10分)。每月组织一次情报信息研判,少1次扣5分。对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社会面治安情况及时研判,每月向本局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正常报送研判成果;未及时研判报送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每次扣5分;如省厅通报加倍扣分(以省厅通报为准)。
(3)情报信息考核通报(10分)。每月对各单位情报信息进行考核通报,少1次扣10分(动态信息由办公室考核)。
(4)网上信息综合应用(10分)。凡在网上通过对周边地区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串并案件,或利用网上各类基础信息查询比对,提供线索破获年内本地刑事案件100起,得基本分;多(少)1起加(扣)0.5分。
(5)年内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项(20分)。年内等级信息在省厅绩效考核中加分达到30分,得基本分;每增减1分,分别加扣2、1分。
纪检组
(1)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实现队伍零违纪、零违禁(20分)。按上级和市局要求对各单位进行执法执纪情况督查,少1次扣5分;发现苗头性问题,未对当事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发生违法违纪违禁的,有1次扣5分。
(2)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登记、转办、督办、查处工作,达到“四无”要求,当年办结率达100(20分)。少一件扣2分。
(3)民警因违法违纪违规被上级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的(20分)。有1人次扣5分。
(4)按局党组要求进行干部离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查缴违规资金到帐率达100(10分)。少1次、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
法制科
(1)执法质量考核排名(40分)。执法质量考核结果位居第四名得基本分;每升1名加5分,每降1名扣10分。
(2)案件审核(20分)。经审核的行政刑事案件,发生变更、撤销、败诉、赔偿或错误使用强制措施发生错案的,有1件扣20分。
(3)每两月组织干警进行法制培训测试(10分)。少1次扣5分。
(4)执法单位投诉服务不及时、指导不到位,经查证属实,有1次扣2分。
户政科
(1)源头信息准确率(20分)。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工作对象、房屋出租户信息质量有1项不达标扣5分。
(2)每月对派出所人口信息质量和工作对象管控倒查,发通报1期(10分)。少1期,扣2分,因指导不力,检查未发现问题,被上级机关倒查通报的,有1次扣4分。
(3)管理成效(20分)。通过人口和房屋出租户管理,破刑案2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0人,抓获外网逃犯2名,未达标的分别扣2、3、5分,超额完成的分别加2、3、5分(可与派出所重复计算)。
(4)完成全年第二代居民身份任务数(20分)。完成任务数,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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