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大队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解放思想,矢志追赶;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严肃考核,争先进位;干则必成,干则必胜。确保扬州第四名,力争进入前三名。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长沈兴华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创建办,负责日常考评工作
,每月上网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评原则
考评本着科学、简便、可比的原则,体现兼顾性、及时性、公正性、连带性。
四、考评要求
科学公道,注重结果,突出重点,求真务实。
五、考评设定
派出所:一类所:珠湖所、蝶园所;二类所:开发区所、武安所、临泽所、三垛所、卸甲所、龙虬所;三类所:司徒所、横泾所、甘垛所、八桥所、汤庄所、汉留所、郭集所、送桥所、天山所、菱塘所、界首所、周山所、周巷所、车逻所、马棚所、水上所。
业务大队:刑警大队、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防控处警大队、国保大队。
机关部门:办公室、政治处、110指挥中心(信息中心)、纪检组、法制科、户政科、通讯装备科、出入境管理科、经文保大队、督察队、看守所。
六、考评形式
实行内考与外考相结合,网上考核为主,实地检查为辅。内考,即内部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派出所的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由机关各部门提供,创建办汇总考评;外考,即年终进行群众满意率等外部测评。
七、分值设定
总分为200分。具体为:队伍建设(50分)、业务工作(100分)、中心工作(30分)、综合测评(派出所20分、机关部门或业务大队50分)。
八、计算方法
总分=50×(本单位队伍建设得分÷同类部门队伍建设最高得分) 100×(本单位业务工作得分÷同类部门业务工作最高得分) 30(中心工作得分) 20或50(综合测评得分) 加扣分。
九、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适用于各科、所、队、室、处、组主要负责人。
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考评,召开专题研判会议,好的介绍经验,排名靠后的说明原因。半年一考评,根据绩效考评,派出所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业务大队和机关部门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分别奖励一定数额奖金,达标的发达标奖,不达标的不发奖。全年一总评,考核结果作为立功、评先、提拔使用重要依据。
综合排名和刑事绩效排名靠后(派出所后三名、业务大队、机关部门后一名)取消单位及领导班子评先资格并向党组说明情况或给予诫免谈话。连续两年排名靠后(从05年开始计算),由市局根据需要进行组织调整。
为加大刑事绩效考核力度,全年未完成外省追逃、本省外市追逃、提起公诉任务数的,分别在其单位每名扣除2000元、1000元、1000元,用于奖励超额完成的单位(标准同上);完成任务数,由市局按上述标准奖励。
十、考评内容
(一)队伍建设(50分)
1、遵纪守法(10分)。违反局规的,每人次扣1分;被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2分;被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每人次扣3分;被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被记过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本项目由纪检组、督察队提供考核依据。
2、作风建设(5分)。出现问题被上级机关通报的,每次扣5分;被本局问题通报的,每次扣3分;被督察队、创建办等业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综合通报的,视情扣分;被群众投诉属实的,每次扣2分;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分;发生影响投资环境行为,引起投诉,被本局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分,被上级查证属实的一次扣5分;接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引发信访案件或群众上访的,每一人(件)次扣2分。处警单位拒绝执行110指令的,有1次扣2分;未及时报告到达现场时间和处警结果反馈,有1次扣1分。本项目纪检组、督察队、办公室、创建办、110指挥中心提供考核依据。
3、执法质量(20分)。根据《高邮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
4、财务制度(5分)。严格执行本局财务制度及《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务及审计工作的决定》(邮公局[20xx]110号)等规定,违反1次扣5分。本项目由财务科、纪检组、审计室提供考核依据。
5、新闻宣传(5分)。未完成人均被扬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录用1篇的,每少1篇扣0.5分;未完成省级以上宣传任务数的,每少1篇扣1分。本项目由政治处提供考核依据。
6、信访工作(5分)。凡到公安部、省厅、扬州市局上访案件的当事人,经核实,确因基层工作失误或稳控不力导致的,每1起分别扣5、4、3分。本项目由办公室、纪检组提供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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