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装备科
(1)完成全年查处治安行政案件任务数(20分)。少1起扣2分。
(2)通过网监抓获外网(不含本地立逃数)逃犯4名(20分)。少1名扣5分,多1名加5分。
(3)管理的车辆、通讯等装备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10分)。发生1起不得分。
(4)网吧经营场所安装实名登记系统,实名登记率达100(10分)。少1家扣1分,因管理不到位,导致重大犯罪嫌疑人未及时抓获,有1人扣10分。
(5)年内民警数字身份证发放数必须达460人(10分)。少1人扣1分。
出入境管理科
(1)出境审批(20分)。退查一份材料扣5分,发现一份虚假材料扣10分,被上级机关查处的不得分。
(2)报备工作(20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底数清,报备手续齐全,迟报、漏报的,有1人次扣1分;发生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出境的,有1人次扣10分。
(3)行政案件查处(30分)。全年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案件10件,少1件扣3分。
经文保大队
(1)完成企业负责人安防工程(30分)。有1家未达标的扣2分。
(2)督促、指导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20分)。违反《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数达10件,少1件扣2分,直管的内部单位可防性案件不超过去年,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3)及时掌握并上报内部单位集访、闹事信息(20分)。迟报、漏报的,每次扣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分。
(4)凡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盗抢金融单位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有1起扣30分。
督察队
(1)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等管理规定的督查(30分)。对日常警容风纪和内务管理情况,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少1次扣2分;因现场督察发现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被上级通报的,有1次扣5分。
(2)年内编发《督察通报》24期、《督察通知书》12份(10分)。少1期(份)扣1分。
(3)群众投诉查结率达95、上级交办事项办结率达100(20分)。有1项不达标扣10分。
(4)对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重要警务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现场督察(10分)。有1项未开展的扣1分。
看守所
(1)严格执行在押人员出所看病、劳动等安全制度,严格现场押解和监管,杜绝发生脱逃、自杀、暴狱、致死、致伤等责任事故(30分)。发生责任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2)看守所通过狱政攻势完成破案、追处(行政拘留以上)(40分)。完成全年任务数,得基本分;每少1起案件、少追处1人,分别扣1、2分;每多1起案件、多追处1人,分别加1、2分。
(3)在扬州位次情况(20分)。第四名得20分,每上升1个名次加5分,每下降1个名次扣10分。
(三)中心工作(30分)
中心工作仅考派出所,得分按年内组织的中心工作项目比例计入。
(四)综合测评
1、派出所测评(20分):党组评议(5分),机关评议(5分),社会评议按“个、十、百、千”(即党委政府占10、十个代表占20、百个服务对象占30、千名人民群众占40)的方法进行测评(10分)。此项由政治处、创建办提供考核依据。
2、业务大队、机关部门(50分):党组评议(30分),派出所评议(10分)。业务大队、机关测评(10分)。此项工作由政治处、创建办提供考核依据。
(五)一票否决情形
1、违反“五条禁令”的;
2、单位民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生“三乱”行为的;
4、发生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等重大执法过错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发生犯罪嫌疑人在审查期间自杀、脱逃等重大事故的;
7、有影响“平安高邮”建设一票否决六项情形之一的;
8、刑讯逼供、违规使用武器械具或滥用强制措施致人轻伤以上的;
9、未完成经济工作任务的;
10、其它禁止出现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20分,并取消单位和班子成员的评先资格,取消直接责任人的年终考核奖。
十一、加扣分项目(加扣分不超过30分)
(1)工作经验被公安部、省公安厅、扬州市局推广的,每项分别加8分、4分、2分。
(2)通过基础和卡口工作抓获部、省级督捕逃犯的,每人分别加10、5分。抓获后,经倒查发现存在重大责任过错的分别扣10、5分。
(3)经对刑事作案成员倒查,发现基础和卡口工作不到位、失控或应查未查,应处未处的,一、二、三类所有1人,分别扣1、1.5、2分;重大案件中存在重大失误的,有1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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