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评价结果的意义化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仅仅是填写在素质报告单上给家长看、给学生看的一个等级和话语,小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也不可能像初中那样与学生升学直接挂钩,但评价结果的意义化也不容忽视。它应和学生后阶段的发展结合起来,成为学生下一个阶段的目标或发展起点;它应和学校的各项学生表彰制度挂起钩来,不论是评“三好”,还是评比学校命名的单项荣誉,即使是学生自主申报的奖项,都应该以综合素质报告单中的结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依据。这样学生才会自觉地将自己的日常行为和集体的评价联系起来,和舆论的监督联系起来,从而提升自己成长的自觉性,同时也能避免学校最终评价结果与学生现实发展状态之间产生的冲突。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是一个较大工程,它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不断摸索、反思和改进,愿我们的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能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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